冒充商標權利人詐騙同行,卻聰明反被聰明誤,為此進班房。近日,常熟法院審結該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段某經營著一家線上女裝店,但銷售量一直跟不上其他同行。2019年末,眼看鄰近“雙十二”活動了,他心里打起了小算盤:如果其他同行因為被投訴而不能賣同款衣服,那么自己店鋪的銷售量肯定會增加。于是,他利用PS技術,做了一張假的知識產權注冊證書上傳至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謊稱自己是商標注冊權利人并通過該平臺投訴其他賣同款女裝的店鋪違規使用該商標。之后,部分被投訴的店鋪經營者為了解決投訴事宜,與段某聯系,提出愿意支付相關費用。段某表示,支付5000元可撤銷投訴,但以后不能使用該商標,支付20000元則可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因此次事件,共有12名店鋪經營者向段某支付了撤銷投訴費和繼續使用商標費,共計人民幣95000元。

部分店鋪經營者轉款后發現蹊蹺,遂報案。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民警至段某老家將其抓獲。經訊問,被告人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對被害人作了退賠,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根據被告人段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結合其審前調查情況,可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作為網店經營者,被告人不去思考如何通過提高產品的競爭力來提高銷售量,卻采用“旁門左道”來拉踩同行,結果是賠錢又判刑;同時,本案多數被害人正是因為沒有規范使用商標,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此,法官提醒經營者們,合法規范使用商標,營造良性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