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在父母的強行干預下,表兄妹登記結婚。 1013,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撤銷婚姻糾紛案。判決原告張某與被告楊某之婚姻予以撤銷。

原告訴稱,原、被告是表兄妹關系。在父母的強行干預下,于200824登記結婚,雙方結婚是違反《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的,故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被告的婚姻。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張某與被告楊某于200824登記結婚。目前原告張某已懷孕。

另查明,原告的外祖父與被告的祖父是兄弟關系,原告張某的母親與被告楊某的父親是堂兄妹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根據原、被告的親屬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原、被告登記結婚,是我國婚姻明令禁止的,顯屬違法,故其婚姻依法應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