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強行干預 表兄妹登記結婚
作者:孫海雷 王紅 發布時間:2008-10-14 瀏覽次數:1239
本網鹽城訊:在父母的強行干預下,表兄妹登記結婚。
原告訴稱,原、被告是表兄妹關系。在父母的強行干預下,于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張某與被告楊某于
另查明,原告的外祖父與被告的祖父是兄弟關系,原告張某的母親與被告楊某的父親是堂兄妹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根據原、被告的親屬關系,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原、被告登記結婚,是我國婚姻明令禁止的,顯屬違法,故其婚姻依法應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