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刷2萬余元向銀行索賠不成 只因他點擊不明鏈接使手機中毒
作者:朱劍鋒 顧聞 發布時間:2017-09-27 瀏覽次數:356
銀行卡被盜刷2萬余元,起訴銀行索賠,劉先生卻輸了官司。原來,他在被盜刷前,點擊了不明鏈接,導致手機中毒,又無證據證明銀行存在過錯,只得自行承擔了損失。近日,濱湖法院審結了本案。
2016年9月3日,手機收到違章查詢的短信,劉先生點擊鏈接關注了相關微信公眾號,使用了2、3次用于查詢違章情況。沒想到當天,借記卡賬戶快捷支付44次消費了25002元,另一張卡則支付2次消費了946元。
9月5日上午,劉先生接到銀行的電話提醒,說是交易情況有點異常,詢問是否本人使用。劉先生通過ATM機查詢,發現卡上的錢被轉走了。他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后,兒子幫忙查看手機說是中毒了,中毒的木馬名稱為違章查詢。兒子用手機殺毒軟件進行殺毒。
劉先生報了警,并將銀行告上濱湖法院,請求判令賠償被盜刷的錢款本息。劉先生認為不曾委托他人取款或泄漏賬戶信息給他人,且銀行卡從未離身,已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銀行未履行客戶儲蓄資金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銀行則表示,盜刷都是通過第三方快捷支付平臺進行的網上交易,不需要實體卡。銀行審核了交易賬號、客戶預留手機號碼等信息,并將賬戶變動信息發送至劉先生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上,且部分取款交易需要輸入手機驗證碼才能完成。銀行發送了交易驗證碼,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劉先生跟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負有保證劉先生賬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劉先生則負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等個人信息的義務。本案為網上無卡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網上無卡交易中,消費者是通過電腦、手機等媒介,輸入卡號、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動態密碼等方式實現網上自助轉賬或消費。銀行卡號、密碼等均由持卡人自行控制。劉先生曾點擊過不明鏈接,不排除自身原因導致信息資料泄露引發盜刷。銀行在交易發生期間向劉先生發送賬戶余額變動提醒、交易碼等,所以在涉案交易中并無過錯。也就是說,無法證明銀行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或銀行卡管理辦法的規定,劉先生索賠依據不足,訴訟請求被法院依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