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車禍騙保20余萬 4S店維修主管等13人獲刑
作者:許修堯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7-09-07 瀏覽次數:371
破損的車體、彈出的氣囊、凌亂的現場,乍看貌似正常的交通事故,卻隱藏著一系列精心策劃的騙保陰謀……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案件,涉案的13名人員均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他們所騙取的近20萬元保險金已全部追回。
而伴隨著案件的審理,這個以某汽車4S店維修部負責人吉某及銷售員朱某為首,數十名車主參與,通過偽造交通事故進行保險理賠的系列車險騙保黑幕被層層揭開。最終,法院認定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七千二百元。
演車禍
吉某是蘇州市某汽車品牌4S店的維修部負責人,一些熟門熟路的老客戶都喊他一聲“吉廠長”。原來,為了幫自己招攬生意拉高業績,吉某常常不擇手段與前來光顧的客戶拉近關系,甚至會給他們提供“特殊服務”。張某就是其中一個享受這種“待遇”的人。
“2015年有一次做保養認識了吉廠長,到了2016年初,我出了一次事故,全責,車子受損厲害,但保險公司只能賠1000多。我找到吉廠長,他說維修費至少3萬,不過可以走保險,反正不用我出錢。”據張某供述,事故當天,吉某就叫他一起將車子開到一個村子里的小路上,“路邊有一個水泥柱,吉某讓我撞上去偽裝車禍。我當時有點害怕,就下車躲在邊上。后來,吉某就開車對著水泥柱撞上去,我看到引擎蓋壞了,前保險杠也受損了。之后,他拿著我的手機報了保險公司并報警。”沒過多久,驚魂未定的張某就接到了“吉廠長”的電話,說保險公司定損七萬多元,并很快拿到了這筆“賠款”。
如此順利得手,加上之前吉某等人也操作成功過類似案例,他們的膽子變得大了起來。2016年5月,吉某伙同4S店銷售人員朱某、技術人員程某等經預謀,由吉某駕駛客戶王某的現代汽車,在木瀆鎮金山路附近與程某駕駛的車輛故意相撞偽造交通事故,騙得王某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賠償款2萬余元。
自此以后,幾人一有機會就聯手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后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吉某參與詐騙犯罪金額近10萬元,被告人朱某、程某參與詐騙犯罪金額也超過7萬元。
露馬腳
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的。2016年10月的一起“交通事故”,終于牽出了吉某等人的車險騙保“黑色利益鏈”。
當時,購買新車沒幾天的成某想要把愛車改裝一下,于是通過銷售人員朱某介紹,找到了“吉廠長”。他描述了改裝愛車想法,卻嫌改裝車的錢有些貴。吉某便告知稱,要想自己不出錢改裝車,只能“蹭保險”,他建議成某偽造一起事故,再用保險公司賠的錢來改裝車輛。
成某擔心自己掌握不好力度,提出讓吉某幫忙撞。已經有多次“事故經驗”的吉某告訴成某,要想事故偽裝得像就必須自己撞,不用擔心車輛受損情況,只要人注意安全就行。當晚6點,吉某的朋友帶著他們找到了一輛停靠在路邊的白色集裝箱卡車。“導演”吉某對撞車的位置、力度以及報警后的說辭進行了一番“指導”,接下來輪到成某“登場表演”了。他先是開車在附近溜達了一圈,然后把車子開到白色卡車尾部,一腳油門撞了上去。
只聽“砰”的一聲,安全氣囊彈了出來,車廂里頓時彌漫著一股焦味,看著翹起的引擎蓋和受損的車身,成某不禁一陣心痛。冷靜后,他撥通了報警電話,并聯系了相關保險公司。在處理該警情時,民警發現諸多蹊蹺。首先,成某平時佩戴近視眼鏡,但偏偏在事故發生時沒有戴;其次,車輛發生撞擊時,小型轎車的安全氣囊彈出,但成某頭部未受傷,甚至臉部連輕微壓印也沒有,不合乎情理;再次,當時貨車停在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且該路段較為開闊,多數因駕駛不慎導致的撞擊其碰撞面應為側面,而小型轎車為正面撞擊貨車的正后方……
由此,民警判斷成某存在重大保險詐騙嫌疑。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偵查,一個以吉某及朱某為首,數十名車主參與,通過偽造交通事故進行保險理賠的犯罪利益鏈浮出水面。
落法網
歸案后,吉某對伙同成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鑒定,成謀駕駛的小型轎車車損價值達6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至10月期間,吉某分別伙同朱某、程某,先后與成某、崔某、盛某等多名車主先后六次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報警,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手段,騙得保險公司理賠款近12萬元。
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吉某、朱某、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吉某、朱某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遂對吉某作出上述判決,而朱某等其他12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個月不等。
【法官提醒】
切記不要為了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對廣大車主而言,車輛發生事故后應及時報警、報保險依法處理,但切莫為了修車或改裝車輛而偽造事故去占保險公司的“便宜”。因為不論是實施“騙保”行為的車主,還是“出謀劃策”的4S店員工,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