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逃離帶倒民警 滴滴司機受罰領(lǐng)刑
作者:李慧 發(fā)布時間:2017-09-05 瀏覽次數(shù):348
因害怕受罰影響第二年的保險費用,出租車司機不僅辱罵民警,并在駕車逃離時將民警帶倒在地,致使民警身體皮膚大面積擦傷。8月29日,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現(xiàn)年38歲的賈某,系江蘇省南通市人,中專文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今年7月12日中午11時許,賈某接到一個“滴滴打車”的訂單,便將出租車停在南通市興東國際機場T2航站樓前準備載客。由于此處明令禁止上客,候機樓派出所民警陸某、韓某見狀便上前執(zhí)法糾違。民警韓某勸離準備乘車的旅客,告知其可搭乘出租車的地點,同時,民警陸某則向賈某解釋航站樓門口不能停車載客,請其不要逗留盡快離開。
眼見乘客被民警勸離,賈某情緒激動起來,開始辱罵民警。民警見狀便要求賈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這下賈某慌了神,擔心受到處罰會導致第二年保險費用上漲。于是,他不僅拒絕出示證件,還突然猛踩油門打算逃離現(xiàn)場。此時,陸某正雙手抓住車子左側(cè)窗戶,因速度很快,陸某隨著車子向前跑了幾米便趕緊松手,之后被汽車慣性帶倒在地,陸某的制服、皮鞋以及手機等物品遭到不同程度損壞,左手、右手前臂、右腿膝蓋大面積擦傷,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盡管通過后視鏡看到警察摔倒,賈某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駛離現(xiàn)場。然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剛開到機場路上,賈某就被警察攔下抓獲。到案后賈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取得被害民警的諒解。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賈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遂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