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夫妻關系終結后,兒子隨男方生活。過了一年多,他發現自己寵愛備至、悉心撫養至小學三年級的兒子居然不是親生的。且當初協議離婚時,財產分配還較傾向于女方。洞察真相的丈夫幾乎崩潰,怒將前妻告上法庭:起訴變更撫養關系的同時,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并索賠精神損失費。近日,經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多番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兒子由前妻撫養,并賠償前夫因撫養費支出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萬元。同時,撤銷原離婚協議,按原告60%,被告40%的比例對于離婚時的財產予以重新分割。

  12年夫妻各奔東西

  家住蘇州市虎丘區A花園的謝良和戴娟(均系化名)本是一對恩愛夫妻。自2003年8月登記結婚以來,兩個人的小日子一直過得有滋有味。2007年年底,兒子小宇的出生給這個家帶來了更多的幸福與快樂。然而時間磨礪久了,夫妻倆的感情也淡了,還經常為一些家庭瑣事起紛爭,日子越長鬧得越兇。終于在結婚12年之后的2015年9月,謝良與戴娟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約定:兒子小宇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至兒子滿18周歲。

  在協議書中,雙方還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其中存款共250萬,男方150萬元,女方100萬元。還有三套房產,某某苑一套(系男方婚前財產)以及B家園一套房屋(價值160萬元)歸男方所有,該房產貸款本金80萬元由男方償還;而夫妻之前共同居住的A花園房產(價值150萬元)歸女方所有。在辦理了離婚手續后,雙方很快配合對方辦理了B家園和A花園兩套房屋的房屋過戶手續。

  親子鑒定引發官司

  離婚后的謝良對兒子體貼入微,想以此來彌補離婚對兒子所造成的傷害。然而漸漸地,謝良有意無意中聽到周圍親戚朋友議論,說戴娟為人開放很有可能有過婚外情。還說謝良的兒子和他長得一點都不像,說不定不是他親生的。謝良心里存了個疑影,回到家越想越覺得不對勁。2016年3月,他下決心帶著兒子去蘇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做了親子鑒定,結果正如外人所言。謝良感到難以置信,“一定是鑒定結果出錯了。”于是,他又輾轉奔赴上海一家機構做鑒定,檢驗結論依然是:排除謝良與小宇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雖然一直心存疑慮,但真正看到這樣的結果,謝良還是猶如遭遇晴天霹靂一般。又憤怒又傷心的他訴至虎丘區人民法院要求變更小宇的撫養關系,并向前妻索賠因撫養費支出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8萬余元。

  謝良認為,戴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生育兒子,違反了夫妻之間應當忠實、相互尊重的義務,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甚至離婚后,她均未告知小宇是其與第三人所生的兒子,致使自己誤認為小宇是其親生而教育、撫養長達整整9年。鑒于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上述重大過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不分或者少分。故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二人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將原夫妻共同財產按70%的比例分割給原告。

  法官調解定紛止爭

  法庭上,戴娟表示兒子不是其與謝良所生的事實自己也是在DNA鑒定后才獲悉的,并未惡意隱瞞事實。且日后自己帶著小孩,沒有穩定工作,生活經濟壓力大,考慮到謝良與小孩的感情一直很好,希望對方能夠看在多年感情上,給予經濟上的讓步。那邊廂,謝良一想到自己不僅戴了“綠帽子”,還白疼了這個“兒子”十年,情緒十分激動,一時間雙方劍拔弩張。

  虎丘法院少年庭法官從“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角度出發,規勸雙方盡量避免給孩子造成傷害,出情入理,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經過多番調解,兩人最終互諒互讓,并達成協議,即小宇由被告戴娟撫養,且被告需返還原告為小宇支付的撫養費共計10萬元。同時,被告支付原告5萬元作為精神撫慰金。

  另外,基于雙方就撫養問題以及經濟補償問題已經達成一致,且被告已經對原告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償,故法院判決撤銷原、被告2015年9月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酌定按原告60%,被告40%的比例對于離婚時的財產予以重新分割,故被告應補償原告財產分割差價款五萬元左右。一場牽扯復雜感情與利益矛盾的糾紛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

  離婚后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認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并盡撫養義務,但離婚后才發現孩子與自己并無血緣關系,作為不知情而撫養非親子的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確認非親子關系,并請求返還所支付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親子關系之爭不同于普通糾紛,處理不好不僅雙方矛盾激化,更會對孩子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