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自家門還開出錯了嗎?太倉的小章因為開門的力度過大撞到了王某的愛車,王某要求賠償,小章感覺莫名其妙而拒絕賠償,一怒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小章告到了太倉法院。

  王某居住在一個老的小區里,王某的小汽車經常停靠在該小區的公共區域,鄰居們都知曉此事,一直相安無事。但無巧不成書,2017年2月14日下午,居住在該小區的另一個鄰居小陳回家吃飯將自己的電動自行車也停在了樓下,且停在了王某小汽車的前面,樓梯防盜門的后面。鄰居小章在下樓推樓梯防盜門的時候,由于用力過猛,把停在門邊的小陳的電動自行車撞到,電動車倒地過程中碰撞并刮擦了王某小轎車前部,致使王某的愛車車體受到多處不同程度損傷,共花掉修車費500元。王某認為,自己的車輛一直停在那里樓上的鄰居都知道,小章開門時還用那么大的力氣,是造成車輛受損的直接原因,應該予以賠償,小陳的電動自行車停在小汽車的前面倒下后才會撞到汽車,也應該予以賠償,故將小章和小陳均告到了法院,要求賠償。小章也喊冤,他認為,自己開個門根本無法預料到會撞到門后面的車輛,而且該車輛停放的位置是公共區域不是停車場。小陳也認為,自己只是將電動車停在樓下不存在什么過錯,不應該賠償。

  審理中查明,王某、小章、小陳是居住在一個小區上下樓的鄰居,該小區沒有劃定停車位也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業主都將自己的車輛停在公共區域。2017年2月14日晚19時08分,小章出樓道,較為用力的推了一把樓道安全門,安全門打開剛過90°時,碰倒了小陳停放在門邊靠墻處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隨即倒下撞到停放在電動自行車后的王某的小轎車,后小轎車向后溜車一小段距離,電動自行車順著小轎車后溜倒地。

  法院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事故發生的地點為老小區,沒有第三方進行統一管理,小區的全體業主均應和睦相處,合理使用公共區域。小區內沒有固定停車位,且通道較窄,小區居民通常將車輛臨時停放在通道內,但不得妨礙他人通行,在臨時停放時均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本次事故中,王某將其車輛停放在靠近樓道門口的墻邊,其后小陳又將其電動自行車停放在靠近原告車頭且距離樓道門口更近的位置,兩人均應對上述存在潛在危險性的停放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章推門的行為,綜合本次事故三方過錯程度,就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法院酌定小章承擔15%的責任、小陳承擔45%的責任,王某承擔40%的責任。

  法官提醒,雖然很多老的小區沒有劃定停車位,小區居民也不能以此為由占用公共區域停車,妨礙小區居民的正常通行,在車輛臨時停靠也應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避免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作為老小區的居民,在熟悉本小區特殊的環境下,在公共區域活動時,也要加強自己的注意義務,意識到潛在的風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