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車“跑冒滴漏” 電動車主不慎摔倒
作者:俞瑤 發布時間:2017-08-29 瀏覽次數:364
渣土車“跑冒滴漏”是市民朋友比較頭疼的,不僅影響城市美觀,也留下了安全隱患。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渣土車“跑冒滴漏”導致的交通事故。
2016年1月3日中午,原告丁女士駕駛電動車行至事故地時,因地面污泥濕滑致電動車滑倒,丁女士受傷,后經診治,構成十級傷殘。經交警部門查實,某建設公司與某土石方工程公司承運工程渣土,渣土車在運輸過程中遺撒、飄散所載貨物,且未及時清除道路上的遺撒物,造成路面濕滑,致使丁女士滑到受傷。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丁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上述兩公司賠償損失。
庭審中,被告兩公司認識到工作中的疏漏,向原告丁女士表示歉意。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意見,被告兩公司分別賠償原告丁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42500元,合計95000元。
【法官提醒】
公共道路是對社會公眾開放、可以同時供不特定的多數無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基礎設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公共道路上隨意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并導致他人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此,也提醒下,工程運營車輛及所在單位既要文明行車,更要做到安全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