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某人名下手機號幾乎全是6和8,從事手機號碼交易生意的浙江男子江某動起了歪腦筋,打算通過一些手段將該號碼占為己有。日前,啟東市人民法院對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的江某作出一審判決,蔣某被決定執行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5年8月,浙江溫嶺男子江某通過查詢發現一18862866888號碼登記注冊在南通唯諾寢飾品用品有限公司名下,且號碼長期處于停機保號狀態。從事號碼交易生意的江某產生了通過補辦該手機卡將該號碼據為己有再出售牟利的念頭。

  經過向同行詢問,江某得知,因為通信公司要求比較嚴格,如果補辦手機卡,需要提供南通唯諾寢飾品用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及公司印章等。而在此前的2012年,南通唯諾寢飾品用品有限公司為從南通遷入上海,已經變更了企業名稱,這個公司實際已不存在。

  對江某來說,這些都不是事,他直接找人偽造了一枚南通唯諾寢飾品用品有限公司的印章,以及一份由南通市海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頒發的該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江某將上述偽造的營業執照和公司印章交給同行包某某,包某某于2015年8月18日持上述偽造的營業執照和蓋有假公司印章的介紹信至啟東移動辦理了該卡的補卡業務。后江某將該卡交給曾幫過自己忙的葉某,葉某將號碼所有人變更為個人,并以10000元價格過戶給他人,導致原號碼使用人杜某某利益受損。

  2015年10月,杜某某在啟用該卡時發現沒有信號,這才得知號碼被冒用并報警。2016年7月,江某在南通市區一網吧內被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歸案后江某賠償了杜某某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江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及公司印章,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對其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