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嚴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隨著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已經背負多個案底的嚴某再次鋃鐺入獄。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嚴某向“老東家”下手?

  原來,嚴某三年前在來蘇務工,后來聽人吹噓去西部做小買賣能發財,便辭去了蘇州的工作去追尋“發財夢”了。沒想到,嚴某并不是個做生意的料,沒多久就把本錢賠了個干凈。身無分文的嚴某此時像個無頭蒼蠅一樣,滿腦子只想著能弄點錢來填補生意虧本的漏洞。突然,嚴某想到了之前工作的KTV老板呂某:“呂老板平時穿戴就挺講究的,手上一個鐲子也得萬把塊,平時家里都沒人,一定能得手。”

  熟知老板作息的嚴某事先買好手套、膠帶、刀具等作案工具,準備“踩點”。趁著呂某家中無人,嚴某從一處未鎖好的窗戶翻進來,待摸清房間具體位置后,大搖大擺的走出了房子。兩天后,嚴某按照計劃事先翻窗而入,拿著刀躲在空置的次臥里,等到呂某熟睡后,便出來翻找值錢的物品。嚴某的動靜驚醒了呂某,嚴某捂住了呂某的嘴,把刀架在了呂某脖子上,惡狠狠道:“要錢還是要命?識相點的別出聲!”見呂某不再掙扎,嚴某繼續用刀挾持著呂某,要求呂某把值錢的東西都交出來。呂某哆哆嗦嗦將錢包里的錢都給了嚴某,還翻出一個ipad、一部手機。“保險柜呢?”嚴某厲聲道。呂某只得按照嚴某的指示打開保險柜,把手表、戒指、項鏈都交了出來。眼見已經得手,嚴某打包好“戰利品”離開了。

  見搶匪離開,呂某趕忙開燈報警。通過調取監控記錄,呂某認定今晚入室搶劫的人就是曾經在自己KTV工作過的小嚴(嚴某)。最終公安機關在高速路口將嚴某抓獲,嚴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明,嚴某通過翻窗入室的方法,采用捂嘴、持刀威脅等手段,劫得被害人呂某現金人民幣9000元及共計價值人民幣76683元的黃金項鏈2 條、黃金手鏈1 條、梅花牌手表1 塊、戒指3枚,并致被害人呂某受傷。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呂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屬人體輕微傷。法院認為,被告嚴某目無法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入戶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嚴某持刀搶劫、致被害人呂某輕微傷,酌情從重處罰,此外,嚴某曾多次因盜竊被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在量刑時將予以考慮。最終嚴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午休、夜晚睡覺和離家外出時務必關鎖門窗,注意加固防盜門、防盜網等設施。廚房、廁所等處的透氣窗上應安裝內置式安全護欄,以防不測。此外,家中不宜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發生警情或者發現有可疑人員在附近徘徊,要及時告知小區安保人員,并及時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