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冒用他人身份辦卡數百張獲刑
作者:馮蕓倩 發布時間:2017-08-22 瀏覽次數:386
“我只是想快速掙大錢,我沒多想。”18歲的女孩于某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眼淚。她剛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太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近一年來,于某和她的團伙冒用他人身份證辦卡數百張,牟利數額龐大。她怎么也不會想到,“掙大錢”不擇手段難逃法網,終陷囹圄。
假裝中介騙取身份證
一年前,于某來到蘇州打工,在車站附近幫人發小廣告賺錢。一次偶然的機會,于某看到了一個老鄉在拉人辦銀行卡。幾經打聽,于某得知,只要成功拉人辦卡就能賺錢,她便也開始做這行。慢慢的,于某覺得拉人辦卡雖然能賺錢,但是來錢太慢。她想到了可以找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去辦卡,只要有足夠多的身份信息,短時間內就可多辦卡,自然也可以多賺錢。她和男友兩人開了一家中介公司,表面上為他人介紹工作,暗地里收集外來公務人員的身份證。
冒用身份辦理銀行卡
有了身份證,于某和男友便開始招募辦卡人。他們找到自己的老鄉、朋友,告訴他們每成功辦理一張銀行卡并開通手機網銀就有100至200元的酬勞,多辦多得,沒有風險。成功哄騙小王等幾人入伙后,于某和其男友便開始開車帶著他們在蘇州附近的銀行頻繁辦卡。截至案發,于某等人成功辦卡數百張。
郵寄卡片給上家獲利
于某心思活絡,路子也多,幾經輾轉。找到一個廣東的上家,于某只需將所辦理的銀行卡郵寄給上家,便可以每張卡600元的價格獲利。短短一年,于某團伙牟利達15萬元。
東窗事發獲法院審判
嘗到甜頭的于某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做的是違法犯罪的行為。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審判。一天,于某團伙的小王在太倉某銀行辦理銀行卡時,工作人員發現其提供的身份證并不是其本人后報警。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后,順藤摸瓜,破獲了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某和其團伙終難逃法網追責。
法官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 “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所以借記卡屬于刑法規定中的信用卡。于某伙同他人共同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個人的身份證需看管好,一旦遺失應該及時掛失并補辦,以免給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