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資 公司和經營者均被罰
作者:王潔 發布時間:2017-08-17 瀏覽次數:377
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太倉某某服裝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羅某最近很煩惱,作為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公司經營不善,已經到了無力支付工人工資的地步,面對被拖欠了80660工資的11名工人日益高漲的抱怨聲,羅某真是覺得焦頭爛額。眼看著又要到月底,而且接近年關,實在是找不到借口再拖欠了,羅某一狠心,于2015年1月棄廠逃匿至安徽,并停用了原來的手機號碼,中斷與員工的聯系。后經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公安部門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立案,并很快將其抓捕歸案。直到此時,羅某才后悔莫及。所幸羅某的近親屬在其到案后代為支付工人工資64160元,并對剩余的拖欠工資與工人達成了協議。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太倉某服裝有限公司、被告人羅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羅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且在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大部分勞動報酬,確有悔罪表現,因被告人羅某系服裝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故二者均系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此,對公司和被告人羅某均予以從輕處罰,并對羅某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