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竊賊醫院下黑手 專偷患者救命錢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7-08-17 瀏覽次數:379
趁著醫院里病人及其親友熟睡之際,無良男子蔡某屢次下手盜竊財物,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就流竄宿遷地區9家醫院作案10起,盜竊他人現金合計人民幣13495元。近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蔡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分別退賠本案被害人。
80后被告人蔡某自2001年開始,因盜竊、強奸等先后被處理7次,幾乎都是在監獄度過的,出獄不久就再次作案。2017年2月27日剛刑滿釋放,2017年4月3日3時許,被告人蔡某就在宿遷市泗陽縣大眾醫院一樓病房內,盜竊被害人朱某現金人民幣650元、王某現金人民幣1500元、王某某現金人民幣600元。
2017年4月5日0時許,被告人蔡某在宿遷市泗洪縣人民醫院外科樓13樓19號病床,盜竊被害人朱某現金人民幣2495元。
2017年4月19日0時許,被告人蔡某在宿遷市泗陽縣王集鎮王集醫院,盜竊被害人董某現金人民幣510元。
被告人蔡某先后在宿遷市洋河新區、宿豫區、泗陽縣、泗洪縣等地的醫院,前后10次盜竊他人現金合計人民幣13495元。另查明,被告人蔡某于2017年4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盜竊的主要事實。
庭審時,被告人蔡某稱,自己一般作案多選擇在下半夜凌晨0點至3點,醫院安保此時防守較弱,受害人多已進入熟睡狀態,再加上住院病號之間互不認識,在一個地方作案后就會換到其他地方。之所以會選擇在醫院盜竊,被告人蔡某稱患者住院身上往往攜帶大量現金,同時,親友看望時也會饋贈現金,一般患者都會有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蔡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市民:醫院屬于公共場所,人員流動性較大,患者求醫心切、防范意識不強,且就醫的患者身上往往攜帶大量現金,很容易發生盜竊事件。尤其是人多排隊時,務必提高警惕,以防被小偷”光顧“。市民到醫院就診或者看望病友時,要隨身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盡量不要攜帶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一旦發現財物丟失,應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