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老板“玩失蹤” 欠下工人血汗錢獲刑
作者:李慧 發布時間:2017-08-17 瀏覽次數:355
一紡織公司老板因經營不善欠下10余萬元工人工資,卻借口回老家辦理貸款趁機跑路。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公司罰金3萬元,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現年40歲的周某,系山東省鄄城縣人,在當地經營一家紡織公司,自己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周某將公司搬到南通市通州區,租用了川姜鎮志浩工業園區的一座廠房,銷售床上用品,并上網招聘了趙某、施某等十多名員工從事電子商務、客服、倉管等工作。萬事俱備,周某本以為可以大展宏圖、發家致富,可沒想到因為經營不善,連工人工資都成了大問題。2014年4月至6月期間,該公司出現拖欠工資情況,周某答應員工回山東老家辦理貸款后把工資結清。
原本盼著老板回來后能拿到血汗錢,沒想到自從周某6月底回到山東后便與他們失去了聯系,工人們這才發現中了老板的“金蟬脫殼”之計,遂于2014年7月7日向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局經調查核實,認定被告公司共拖欠趙某等13名員工工資109500元,并向被告公司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期間,該局聯系上了周某,周某雖滿口答應結清拖欠的工資,但不僅沒有履行,且為了隱匿行蹤、防止被查,更換了聯系方式和住所。
2014年9月1日,南通市通州區人社局將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該區公安機關。2017年2月15日,經過兩年的網上追逃,周某終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月17日,被告人周某結清了所欠工資。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周某當庭自愿認罪,并已付清所欠員工的工資,遂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