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第二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 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 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 按照法律規定審核死刑、復核死緩刑案件。

  (4) 按照法律規定受理不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5) 依法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 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7) 審判無期徒刑、死緩刑的減刑假釋案件,指導下級法院減刑假釋工作。

 ?。?) 依法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9) 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0) 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 統一管理和協調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2) 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開展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13) 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14) 對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省主管部門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5) 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6) 按照權限管理本院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7) 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18) 承辦其他應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包括: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本級)設有27個內設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3個、司法輔助部門4個、綜合部門9個、江蘇法官培訓學院(含機關服務中心)1個。人員編制:行政700人、全額事業22人、自收自支30人。截止2016年12月底實有人員856人,其中:行政人員599人、全額事業人員12人、離休人員22人、退休人員223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016年,全省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依法服務創新發展,強化民生權益保護,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820788件,其中新收案件1528201件,審執結1471778件,同比分別增長8.67%和9.75%。省法院新收案件14700件,審執結13804件,同比分別增長19.45%和26.12%。

  一、積極參與平安江蘇建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立足司法審判職能,推動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依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一是依法懲處刑事犯罪。新收一審刑事案件75289件,同比下降1.43%,審結75801件,同比增長4.08%,判處罪犯87751人,同比增長3.75%。一審審結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奸等嚴重刑事犯罪案件2314件2765人。一審審結盜竊、詐騙、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等多發性犯罪案件44791件。嚴懲毒品犯罪,一審審結涉毒品犯罪案件5357件。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一審審結此類案件1006件,同比增長101.60%。二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參與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團伙犯罪,有效凈化社會治安環境。參與全省互聯網金融犯罪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開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中宣判,著力營造防騙反騙的社會氛圍,教育人民群眾,震懾犯罪分子。三是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源頭預防。圍繞征地拆遷、環境污染、非法集資、企業破產等群體性涉訴糾紛,積極爭取黨委政府、人民團體、基層組織支持,有針對性地開展化解調處工作。在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和律師工作站,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訟途徑理性表達訴求。

  二、依法服務和保障創新,促進更高質量和效益的發展

  圍繞創新在發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立足司法推進全面創新,增強服務產業結構調整和創新驅動發展的針對性、實效性。一是營造有利創新的良好氛圍。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依法保障企業家投資權益,激發創業熱情。新收一審商事案件160036件,審結163193件,同比分別下降7.75% 和0.72%。加大對創業投資、公平競爭、技術創新的司法保護力度。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0058件,審結10142件,同比分別增長9.65% 和13.14%。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司法保護,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在南京、蘇州設立跨區劃管轄的知識產權法庭,發揮集中管轄優勢,提升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審理水平。二是積極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省法院制定出臺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的意見,依法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新收各類破產案件805件,審結429件,同比分別增長43.75%和53.21%,共化解債務214.27億元,安置職工15810人。全省最大國有上市船企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等一批案件順利審結。三是依法規制金融創新、防范金融風險。一審審結涉證券、期貨、保險、金融借款等糾紛案件61165件,標的總金額達1116.74億元。

  三、切實強化民生導向,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堅持平等保護、契約自由和誠實守信原則,立足矛盾化解,著眼權益保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一是依法平等保護民事權利。新收一審民事案件680536件,審結678300件,同比分別增長8.23%和10.08%。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妥善應對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及限購限貸政策引發的矛盾糾紛,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及時出臺指導意見,保障農村土地制度“三權分置”改革的有效實施。積極推進少年家事審判體制機制試點改革工作,依法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一審審結婚姻家庭、三養、繼承等案件120438件。二是依法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嚴厲懲治違法排污、破壞耕地、非法捕撈、跨境傾倒垃圾、走私固體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一審審結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933件,判處罪犯1000 人,同比分別增長68.11%和75.75% 。新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5件,公開開庭審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三是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嚴格執行立案登記制,有效杜絕有案不立、有訴不理和拖延立案現象。制定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服務標準,利用互聯網登記立案104245件,利用12368訴訟服務熱線提供服務190794人次,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辦理涉訴信訪案件16523件次,同比下降8.76%,連續8年保持下降趨勢。四是扎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要求,舉全省法院之力向執行難全面宣戰,新收執行案件466747件,執結421018件,執結標的金額1831.8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04%、12.16% 和45.16%。強化運用搜查、拘傳、拘留、罰款等手段,集中開展“現場執行”“凌晨執行”“假日執行”,盡最大努力實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與法治江蘇建設,促進提升法治核心競爭力

  發揮司法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依法監督權力、保障權利,推動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一是積極促進依法行政。新收一審行政案件13617件,同比下降9.64%,審結13714件,同比增長3.17%。與省政府聯合召開全省行政復議行政審判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解決突出問題。嚴格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依法附帶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審判決行政機關敗訴1145件,行政機關一審敗訴率為8.35%,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二是依法懲治職務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依法審理“山西系列”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案、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賄案等7名省部級被告人犯罪案件均已公開開庭宣判并交付執行。加大對征地拆遷、企業改制、食品安全、教育、醫療等領域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一審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544件1892人,其中廳局級干部8人、縣處級干部81人。三是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力防范、糾正冤假錯案,判決宣告包括16名自訴案件被告人在內的27人無罪。準確把握死刑政策,規范死刑案件辦理,死刑案件核準率繼續保持全國先進位次。四是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省法院與45家省級機關召開聯合信用懲戒聯席會議,省委、省政府制定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意見。推動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嵌入相關領域辦公平臺,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進行高消費、擔任企業高管、參加招投標、對外投資、出國出境以及貸款等均受到限制。加大對虛假訴訟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發現和確認的虛假訴訟案件及時予以清理糾正。五是著力提升群眾法治意識。省法院經審委會討論公開發布典型案例40件,全省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裁判文書791819份,舉行新聞發布會517場次,通過庭審互聯網直播平臺直播庭審41488場次,不斷擴大法治宣傳效果。

  五、蹄疾步穩推進司法改革,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在省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穩妥有序推進司法改革。一是法官員額制改革基本完成。按照“定崗、定員、定責”原則科學設定員額法官崗位,嚴格職業道德評價和業績考核標準,全省法院產生6203名員額法官。二是司法責任制改革深入推進。全面推進以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建設,促進審判權公正高效運行。明確院庭長辦案標準,實現院庭長辦案常態化和全覆蓋。全省法院在收案數量繼續增長的情況下,結案總數和法官人均結案數同比均有上升,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三是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改革逐步落實。積極配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制定實施意見,推動法官薪酬制度改革在全國率先落到實處。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進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書記員作為全省法院的司法雇員,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依法維護法官的合法權益。四是積極推進信息化與審判工作深度融合。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制定江蘇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積極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等信息技術,推動司法審判、司法決策和管理手段的變革。五是一體推進各項司法改革任務。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已跨行政區劃集中受理行政訴訟案件。貫徹落實省委深改組審議通過的實施方案,深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試點,加強執行警務保障,執行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

  六、全面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努力打造高水平司法

  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按照“五個過硬”的要求,提升法院隊伍素質。認真配合省委第七巡視組專項巡視省法院黨組工作。一是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強化對學習教育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注重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學習教育中堅持對標找差、即行即改,爭做合格黨員、合格法官。全省法院有45個集體、94名個人受到中央、省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獎勵。二是培育職業品格、提升司法能力。2016年3月起,省法院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及司法應對”為主要內容,在全省法院組織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專題調研,強化成果轉化,指導審判實踐。注重法官職業品格養成,在“國家憲法日”組織新任審判員集體憲法宣誓。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與省婦聯聯合開展首屆“江蘇優秀女法官”評選活動。與省總工會、省人社廳聯合舉辦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技能競賽。三是堅持挺紀在前,預防、懲治違紀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認真落實防止干預過問案件的“兩個規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省法院先后對6個中級法院開展了司法巡查。堅決依法依紀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全省法院查處違紀違法人員80名,其中追究刑事責任7人。

  第二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門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單位:萬元

 

 

 

                  

                          

                         

 

    

  第三部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總計65918.71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出總計各增加22160.5萬元,增長50.64%。主要原因是省法院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資金增加,以及社會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和人員工資待遇等經費增加。其中:

  (一)收入總計65918.7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3573.85萬元,為當年從省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與上年相比增加2916.74萬元,增長9.51%。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公務員社會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再加上人員工資待遇的正常提高。

  2.其他收入17105.32萬元,為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為省法院機關(本級)取得的新建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經費及最高人民法院下達死刑復核業務經費等收入。與上年相比增加15446.53萬元,增加931.19%。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新建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經費增加。

  3.年初結轉和結余15239.54萬元,主要為省法院機關(本級)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新建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經費、案件審判經費、案件執行經費、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等項目經費。

 ?。ǘ┲С隹傆?5918.71萬元。包括:

  1.公共安全(類)支出36653.08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案件審判與執行等項目經費。與上年相比增加13522.68萬元,增長58.46%。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取得的新建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經費、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全省司法審判信息系統(天秤工程)支出增加,以及人員社會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和工資待遇調整等。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642.78萬元,主要離退休人員工資和離退休活動經費。與上年相比增加357.82萬元,增長15.66%。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新增退休人員25人,及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3.住房保障(類)支出1937.25萬元,主要用于人員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經費。與上年相比增加236.76萬元,增長13.92%。主要原因是人員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調整。

  4.其他支出(類)支出496.84萬元,主要用于出國、大要案審理和死刑復核經費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45.96萬元,增長10.19%。主要原因是最高法院大要案審理經費支出的增加。

  5.年末結轉和結余24188.76萬元,為單位結轉下年的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主要為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新建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經費、案件審判經費、案件執行經費、應用軟件購建費等項目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使用的資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計50679.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573.85萬元,占66.25%;其他收入17105.32萬元,占33.75%。

  圖1:收入決算圖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計41729.9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1.18萬元,占42.25%;項目支出24098.77萬元,占57.75%。

  圖2:支出決算圖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46932.13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6354.63萬元,增長15.66%。主要原因是是省法院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資金增加,以及正常人員工資、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調整等經費增加。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31709.6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5.99%。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5278.1萬元,增長19.97%。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全省司法審判信息系統(天秤工程)支出增加及人員工資調整支出增加等。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7041.09萬元,支出決算為31709.6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7.26%。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取得的新建審判業務樓基建項目經費、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全省司法審判信息系統(天秤工程)支出增加,以及社會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支出增加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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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11776.48萬元,支出決算為13051.1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0.8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2016年在職人員工資調整支出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務管理(項)。年初預算為5982.89萬元,支出決算為5212.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1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部分項目當年未完成。

  3.法院(款)機關服務(項)。年初預算為1600萬元,支出決算為1767.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0.4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省法院機關(本級)上年結轉的機關食堂維修經費項目工程推遲到2016年度實施并列入支出。

  4.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年初預算為1933.3萬元,支出決算為1208.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2.5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案件審判項目經費當年未完成。

  5.法院(款)案件執行(項)。年初預算為1050萬元,支出決算為504.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48.0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案件執行項目經費當年未完成。

  6.法院(款)其他兩庭建設(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394.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省法院機關(本級)新建審判業務樓項目由省財政當年追加經費安排的支出。

  7.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年初預算為760萬元,支出決算為4663.7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13.6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省法院機關(本級)上年結轉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全省司法審判信息系統(天秤工程),當年由省財政廳追加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國家賠償費用在當年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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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2001.17萬元,支出決算為2642.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2.0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2016年新增退休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支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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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842.83萬元,支出決算為842.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決算數與預算安排數持平。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年初預算為1094.42萬元,支出決算為1094.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支出決算數與預算安排數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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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年初預算0萬元,支出決算為200.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省法院機關(本級)上年結轉的大要案補助經費、死刑復核補助經費在當年安排的支出。

  2.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年初預算180萬元(單項核定指標,不包含在年初預算批復數中),支出決算為1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省法院機關(本級)因公出國(境)費用由省財政單項核定并實際安排的支出126萬元。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631.18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4760.7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長聘人員等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ǘ┕媒涃M2870.3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508.6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5353.96萬元,增長20.47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全省司法審判信息系統(天秤工程)支出增加及社會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支出增加等。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7041.09萬元,支出決算為31508.6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6.52%。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上年結轉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全省司法審判信息系統(天秤工程),當年由省財政廳追加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服裝及標志經費、國家賠償費用及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支出增加等。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631.18萬元,其中:

 ?。ㄒ唬┤藛T經費14760.7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長聘人員等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ǘ┕媒涃M2870.3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決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26萬元,占“三公”經費的22.07%;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86.27萬元,占“三公”經費的67.65%;公務接待費支出58.69萬元,占“三公”經費的10.2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126萬元,完成預算的7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出國經費支出控制在財政廳核準的用款計劃范圍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團組5個,累計33人次。開支內容主要為:赴臺研討交流、赴匈牙利、俄羅斯,赴新加坡、斯里蘭卡,赴芬蘭、瑞典等培訓交流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86.27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0萬元,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本級(機關)2016年度預算安排的囚車購置計劃推遲至2017年度實施。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386.27萬元,完成預算的126.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機關(本級)近年來審判、執行業務受理案件數逐年增加,且相關大要案的承辦也較往年增加,一線辦案人員業務用車需求量加大,執法執勤編制車輛省內及鄰近省份長途出車較多,審判、執行業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較大,導致當年實際支出超出預算安排數。

  3.公務接待費58.69萬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

  (2)國內公務接待支出58.69萬元,完成預算的16.2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委十項規定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范圍、降低公務接待的標準。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為接待法院系統案件審理和其他單位公務活動來人,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開支的國內公務接待492批次,5888人次。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決算支出131.73萬元,完成預算的35.8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江蘇省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會議的審批、會期和會議規模、參會人員的范圍等、壓縮了部分不必要的會議支出。2016年度全年召開會議41個,參加會議4475人次。主要為召開全省法院工作會議、各項審判執行業務會議等。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決算支出1544.44萬元,完成預算的90.7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江蘇省培訓費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培訓班的各項支出。2016 年度全年組織培訓69個,組織培訓40227人次。主要為全省法院預備法官培訓、全省法院審判執行業務培訓、審判執行業務人員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等。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216.76萬元,本年收入決算0萬元,本年支出決算200.9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5.77萬元。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1.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支出決算200.98萬元,主要是用于大要案補助經費、死刑復核業務經費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ㄒ唬C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70.39萬元,比上年增加20.34萬元,增長0.7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費用支出增加,2015年度公務用車改革后在職人員公務交通補貼列支3個月,2016年度公務交通補貼全年列支12個月。

 ?。ǘ┱少徶С鰶Q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115.9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374.9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652.9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088.1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204.6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8.77%。

 ?。ㄈ﹪匈Y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71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4輛、一般公務用車14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3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7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4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省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五、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人民法院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七、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機關服務(項):指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類)法院(款)案件執行(項):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兩庭建設(項):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行管理等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十五、其他支出(類)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六、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