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次的事情可謂終生難忘,教訓深刻!”繼前一天在南京機場出境被拒之后,8月2日上午,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發布的2號懸賞公告的主人翁現身法院談話室,寫下了具結悔過書。

  今年5月4日,梁溪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全社會公開發布了兩份懸賞公告,其中2號懸賞公告寫明“……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吳俊準確下落并協助法院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或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的,給予人民幣5000元獎勵” 。懸賞公告上,除了本人照片,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案件信息等信息一覽無余,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也給被執行人吳俊造成了巨大壓力。

  “我真的沒想到會造成這樣嚴重的后果!”懸賞公告讓吳俊個人名譽和企業名譽都嚴重受損,讓他付出沉重代價的是對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規避執行行為。

  2013年3月,江蘇辛巴地板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借款500萬元,吳俊以其名下10套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后經原崇安法院判決,主債務人辛巴地板公司向中國銀行無錫分行歸還貸款本金及罰息,中國銀行無錫分行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吳俊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辛巴地板公司、吳俊等未按判決履行義務,中國銀行無錫分行向原崇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崇安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立案執行,并于同日向辛巴地板公司、吳俊等發出財產報告令。

  但辛巴地板公司、吳俊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在收到法院財產報告令后未向法院申報財產。吳俊在抵押房產上還設置了長達15年的長期租賃,導致該部分抵押房產無法啟動處置程序,且本案其他查封資產均為輪侯查封,2014年12月11日,原崇安法院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從該案立案執行以來的3年時間里,辛巴地板公司、吳俊未按判決履行歸還欠款義務。

  2017年4月20日,梁溪法院恢復該案執行,依法對被執行人辛巴地板公司、吳俊等進行網絡查控。根據銀行查詢信息反映出,辛巴地板公司一直在正常經營,2016年全年出口總額達到580余萬美元,其名下有銀行存款共計360余萬元,法院遂對該筆銀行存款依法予以凍結。

  2017年4月26日,梁溪法院對辛巴地板公司及吳俊在宜興的居所進行了現場搜查,扣押辛巴地板公司2016年以來的財務賬冊若干,查封吳俊居所內的名貴沙發、鋼琴,扣押銀行存折、購物卡等多件物品。

  從查封、扣押情況來看,被執行人辛巴地板公司、吳俊涉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遂發布了針對吳俊下落及財產線索的5000元懸賞公告。

  懸賞公告后的當月,吳俊委托他人到梁溪法院如數履行了513.13萬元執行款,辛巴木業因規避執行行為被處以罰款10萬元。然而,整個過程中,吳俊本人一直避不出面,直至8月1日出境時被攔下。

  當天,吳俊在法院具結悔過后,梁溪法院執行局局長張嘯明當場宣布決定自8月2日起解除對吳俊的執行懸賞措施,退換了扣押財物、3本銀行存折,撤消了對吳俊等人的出入境限制,并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