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交問題你關注了沒?
作者:王玥 發布時間:2017-08-14 瀏覽次數:403
每一位家長都會有這樣的苦惱--孩子交了壞朋友怎么辦?被壞人騙了怎么辦?學校、網絡、乃至社會,孩子們都有自己的關系網、朋友圈,如何規范青少年社交、保護青少年人身安全變成了家長最關注的問題。為此,園區法院選取三則典型案例,提醒未成年人謹慎交友,注意安全。
“網戀”不一定很甜蜜
高考完的小敏在家里享受自己的假期生活,平時在自己的房間里小敏最愛吹著空調,上網看劇和聽歌,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小敏下載了交友軟件,根據軟件交友提示,小敏上傳了自己最滿意的自拍照,很快,小敏的交友軟件上收到了很多陌生男子的信息,有的想要和小敏見面吃飯,有的想邀請小敏看電影。還沒有談過戀愛的小敏這時被一位網名為“清風”的男生吸引,倆人越聊越投機,不知不覺和他聊了很長時間,當晚,“清風”邀請小敏到酒吧喝酒聊天,涉世未深的小敏欣然答應,精心打扮一番前往約定的地點。
兩人在酒吧你一言我一語的交談著,在交談中得知男生叫張翔,在蘇州工作很多年了一直單身,就這樣兩人不知不覺聊到了晚上十一點,小敏覺得太晚了,想要回家,張翔一再挽留,最后遞給小敏一杯啤酒說喝完這杯再走,誰知喝完之后,小敏覺得頭暈眼花,一會兒便睡了過去。等她醒來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天清晨,發現自己躺在陌生的賓館里。在父母的協助下,小敏報了警。到案后,發現這名男子本名不是張翔而是陳華,陳華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終,法院以陳華犯強奸罪,判處陳華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法官提醒:
網絡上魚龍混雜,很多潛在的危險隱藏在其中。青少年在放假期間使用網絡的頻率和時間明顯增加,加大了意外發生的幾率。因此廣大青少年不要輕易對網友暴露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電話號碼、學校名稱、財產等信息;盡量不要“面基”,如果非要見面不可,應當選擇人流量大的場所,告知父母和老師“面基”的時間地址,由父母或老師陪同前往。
交友不慎出租屋變“毒窩”
“警察同志,我是某某小區的住戶,我家樓上的租戶好像在吸毒……”接到群眾舉報電話,派出所民警馬上趕到了舉報地點。
當民警打開出租屋大門時,眼前的一幕驚呆了所有人--男男女女四仰八叉的倒在地上、床上,一旁的桌上還散落著自制的簡易吸毒冰壺,租房人玲玲還正瞇著眼搖頭晃腦。民警將這群男女一并帶回派出所,經尿檢,顯示均為陽性,玲玲則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日前,園區法院審結了此案,玲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玲玲來自廣西的一個小縣城,初中畢業后便不再上學,獨自一人來到蘇州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玲玲只得在園區某KTV做服務生,工作過程中還結識了同鄉小芳、強哥等人。未滿18周歲的玲玲,置身于這樣一個“花花世界”,很是覺得新奇。這不,強哥今晚又約上她們一群小姐妹見識“新玩意兒”。
下了夜班,同事們都聚在玲玲的出租屋內。酒足飯飽后,只見強哥神秘兮兮的掏出一個黑色塑料小包,得意地說:“今天哥就讓大家伙兒長長見識,包你們爽翻天!”說罷,強哥拆開了小包,很受用的在眾人關注的目光下掂了掂。“強哥,這是啥?快給我們說說。”年紀最小的玲玲忍不住發話,她實在想不出,這么一丁點兒小白粉怎么就能讓人爽翻天了?強哥壓低聲音道:“這是冰毒,跟一個大哥弄的。只要吸上那么一點兒,保管讓你欲仙欲死……”看著大家都爭先恐后的上去吸,玲玲實在按捺不住內心的好奇,湊上去來了一口……
經審理,法院認為玲玲系未成年人,自我約束能力較弱,法治意識淡薄,辨別是非能力不強,再加上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才觸犯了法律。鑒于玲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態度良好,法院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毒品對人體的損傷是不可逆轉的,要不斷提高對毒品的識別能力,養成一種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慎重交友,不要因為好奇與無知而誤入歧途。在遇到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吸毒時,切莫感情用事,聽之任之,而應理性對待,主動報警,及時援救陷入吸毒深淵的人,更不能以身試法,容留他人吸毒。
爭風吃醋恐嚇“情敵”獲刑
來蘇務工的張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女友。可兩人在一起沒多久,張某便發現女友常常背著自己接電話、發短信。張某便趁著女友不注意偷看了她的通訊記錄。果不其然,原來女友的同時胡某一直在通過電話和短信“騷擾”女友。張某頓時氣不打一處來:“原來女友最近的反常表現都是因為這個男人,我一定得給他個教訓,好讓這小子規矩規矩。”
張某用女友的口吻向胡某發了一條短信,將胡某約到了家附近的餐館。胡某進了包廂,發現坐在里面的是張某,這才明白是個“鴻門宴”。張某立即堵住了門,掏出一把水果刀在胡某面前晃了晃:“你小子最近挺不老實啊,這爪子都扒拉到爺的窩邊來了?給你兩個選擇,要么掏1500塊錢,以后別糾纏我女朋友,要么今天你就得留下點東西下來……”胡某翻遍了全身的口袋也就只有90多元,盡數被張某拿走后,張某又對著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后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頂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范疇。
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目無法制,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凡事情三思而后行,不要做傷害他人的行為,更不要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