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婦為治病種500余株罌粟獲刑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7-08-14 瀏覽次數:400
一村婦為了治病,竟在自家房前及屋后空地上種植罌粟526株而觸犯法律。近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陳某因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聽人說用罌粟果實熬清湯可以治病,罌粟秧子可以食用,陳某便萌生了種植罌粟治病的想法。2016年10月的一天,陳某路過一村莊發現路邊有一顆罌粟殼,就將罌粟果實撿回家。2017年1月份,陳某把種子種在了自家院內及屋后空地上,因怕罌粟種下去不出,陳某還在地上鋪了塑料布。
2017年5月20日,當地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后,民警出警至陳某家,發現陳某家大門前面地里、東屋后面地里、堂屋西邊地里、過道西邊地里種植罌粟,民警現場共鏟除罌粟526株。后民警依法傳喚陳某進行詢問,陳某對其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供認不諱。
庭審時,被告人陳某供述,其種植罌粟只為熬湯喝止痛和緩解身體的疼痛。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某系初犯,所種罌粟已被鏟除,綜合全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承辦法官介紹,罌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毒品原植物,是國家明令禁止種植的一種毒品原植物,居民私自種植是一種違法行為,不論種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許的。《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植物數量達到500株以上或抗拒鏟除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受刑事懲罰;不滿500株的,應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給予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