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盱眙法院管鎮法庭受理的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魏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入審理階段后,由于被告是船民無具體住所,應訴材料不能有效送達,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聯系被告參加訴訟,但是被告一再以有事為由拒不到庭。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胡迎陽庭長另辟蹊徑,抽出專門時間到境內所有民用船停泊點進行查詢,日前一個上午,胡庭長一行終于找到魏某某的船,但發現魏某某并不在船上,經打聽得知,魏某某晚上會回到船上睡覺。第二天早上5點半,胡庭長又帶領兩名書記員趕到魏某某的船上,此時魏某某正躺在船艙板床上。胡庭長說明來意,并耐心勸說,最終魏某某同意還款并現場與原告簽訂還款協議,此案順利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