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信搬出耄耋老人作擋箭牌
作者:王玥 發布時間:2017-08-09 瀏覽次數:365
20:15接警,15分鐘集結完畢,30分鐘到達被執行人家中……面對夜間氣溫也突破35℃的高溫天,園區法院執行庭法官仍然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順利執結了一起工傷賠償金追償糾紛。
“叮鈴鈴--”7月26日晚,執行110熱線鈴聲大作。“法官你好,我發現被執行人的行蹤了,他正在相城某某小區……”原來,提供線索的是申請執行人楊某。楊某因工傷賠償遲遲未能到位,可公司負責人卻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最后甚至來了個人間蒸發,楊某沒有辦法只得向園區法院申請執行。“好的,你時刻注意被執行人的行蹤,我們這邊馬上整隊出發,有情況請隨時通知我們!”執行法官回復。放下電話后,園區法院執行庭立即集結了一支5人執行小隊,趕赴被執行人出現的小區。
“你們是什么人,怎么大晚上的私闖民宅?”當執行法官叩開被執行人家的大門,一名老大爺氣勢洶洶的沖了出來。原來,開門的孫老是楊某任職公司的法人。三年前,孫老的兒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用父親的身份證注冊了一家公司,但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其實是孫老的兒子--小孫,孫老本人對公司的事情毫不知情。眼見法官這次是動真格的,孫老亮出了“護身符”--病歷卡,證明孫老已經年過八十,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就算抗拒執行,也不符合拘留的條件。執行法官安撫住孫老的情緒,耐心地向孫老釋法明理:“老爺子您別激動,我們來不是為了抓人,而是督促你們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您不知道自己名下有公司這事兒,但是您還是像這樣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們也可以依法對公司負責人也就是您的兒子采取罰款和拘留措施的……”一聽“護身符”不管用,還有可能牽連兒子進拘留所,孫老慌了。正在此時,接到消息的小孫趕到了家中,當場向執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處理該起案件,并約定第二天親自到法院商量工傷賠償事宜。截至目前,小孫已經支付了楊某相應的工傷賠償金。
法官提醒:將企業、企業法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是懲戒企業失信的常規做法。但實際上,有很多借用、盜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公司的情形,一旦企業發生失信,僅僅將不知情法人列入黑名單的執行效果并不盡如人意。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因此在本案中,盡管孫老僅有公司法人身份,從未經手公司業務,執行法官也可以依據《民訴法》的該條款對公司實際負責人小孫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