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賣了270萬就是不還2萬欠款 虎丘法院判決首例拒執罪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8-11-30 瀏覽次數:626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該案件目前已生效。據了解,這也是該院首例因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被判處刑罰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案公開庭審當日,法院執行局還特地安排了其他案件中的兩名被執行人、二名申請執行人現場旁聽,接受誠信守約的法治教育。其中一名被執行人在旁聽過程中深受震懾,瑟瑟發抖。休庭后,他們主動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履行方案,爭取早日將案子了解。
2017年11月底,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判決被告陸某某支付原告裴某某52400元。案件生效后,陸某某履行了部分給付義務,但還有27955元未自覺履行。2018年1月23日,裴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被告人陸某某于2018年1月31日將位于虎丘區的一幢房屋以270萬元的價格轉賣,并將所得款項用于經營、償還其他債務及個人開銷。2018年7月,執行局向被告人陸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其承諾當月底履行,但逾期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2018年9月18日,陸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被刑事拘留,11月8日被提起公訴。虎丘法院于11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中被告人陸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截至目前,家屬已代其將執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本案被執行人陸某某是高新區鎮湖本地人,我們了解到,就在陸某某因拒執罪被判刑后,另一個東渚鎮的被執行人將其名下被法院預查封的動遷房產份額放棄,產權全部登記至被執行人的女兒名下。”虎丘法院執行局局長張新階告訴記者,發現這個情況后,承辦人決定以陸某某的案件對其“敲山震虎”:“我們很快通過動遷辦與被執行人的家屬取得聯系,告知被執行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執,鎮湖的陸某某就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判刑入獄,如仍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
第二天,被執行人的家屬陪同被執行人到法院履行了義務。“高新區第一例拒執罪案件,對轄區內那些所謂的‘老賴’是有很強的震懾作用的。”在張新階看來,對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為,通過刑事打擊,起到了打擊一個、震懾一方的宏觀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