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爭議案件持續呈現上升趨勢。為此,徐州市泉山區法院針對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入和我國經濟形勢的不斷調整變化,對勞動爭議案件出現的一些新特點進行了專題研討,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新特點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爭議案件一度呈現上升趨勢,且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陸續涌現,勞動者的訴求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勞動爭議案件呈現出的一些新特點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是勞動者起訴要求與改制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件;二是勞動者要求改制單位增加解除合同補償金的案件;三是集體所有制職工買斷工齡數年后又要求辦理退休手續的案件;四是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的案件;五是用人單位要求確認與他人無勞動關系的案件;六是工傷勞動者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

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對策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泉山法院為妥善應對勞動爭議案件呈現的新特點,促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建議應穩妥地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一)堅持以“三個至上”的思想為指導,不斷強化服務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意識。始終堅持以做原、被告雙方的思想工作為主,展開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解釋和疏導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同時積極向上級法院匯報有關情況,爭取業務指導和支持,針對該類案件中出現的新特點和新問題展開更大范圍的專項調查,形成統一的處理方案。

(二)積極發揮法院作為終局裁決機關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強審判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新政策的理解與適用,統一裁判尺度,確保裁判公正。安排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專門負責此類案件的審理,并邀請一名熟悉勞動政策法規、富有處理勞動爭議工作經驗的人民陪審員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專職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發揮其橋梁作用,拉近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減少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增加調解的可能性。

(三)加強與仲裁委、用人單位以及勞動、社保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定期與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溝通和座談,對企業勞動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從規范勞動人事管理制度上預防勞動爭議糾紛的產生;對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的疑難復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爭取找到解決問題的統一方案,形成化解勞動爭議糾紛的工作合力,以預防和減少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涉訴上訪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