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在審理一起出國勞務合同引起的糾紛中,發(fā)現(xiàn)一出國務工者因年齡較大而冒用他人身份證試圖出國從事勞務,該冒名出國勞務者在通過資格審查之后,因公安機關及時發(fā)現(xiàn)其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事實未獲得出入境許可,雖未引起嚴重后果,但仍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出國務工者因年齡原因冒用他人的身份證出國,此行為的危害性主要表現(xiàn)為:

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公民申請辦理出境手續(xù),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第十六條規(guī)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七條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因此,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guī)定

2、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 該法第九條規(guī)定,持用他人出境證件的,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境,并依法處理;該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非法出境、入境,偽造、涂改、冒用、轉讓出境、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容易被有關限制出境者利用他人出境證件出境。因此,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

3、冒名出國者的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冒名出國者一但在履行出國勞務合同中發(fā)生糾紛,由于其系冒用他人姓名簽訂合同,在涉外維權以及與國內勞務中介組織的合同糾紛中,存在著一定的維權障礙,合同有可能被確認為無效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

4、冒名出國一但失敗,冒名出國者支出的數(shù)萬元出國費用往往難以收回,對冒名出國者家庭的生活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

冒名出國給國家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相關部門應采取積極措施以應對:

1、加強對勞務中介組織的監(jiān)管。勞務中介組織的收入來源于介紹他人出國勞務的中介費,因此,勞務中介組織出于經(jīng)濟利益,一定程度上對冒用他人身份證出國不嚴格審查。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勞務中介組織的監(jiān)管,一但發(fā)現(xiàn)有冒用他人身份證出國現(xiàn)象,應對該勞務中介組織加強監(jiān)管,依法予以制裁。

2、加大法制宣傳和打擊力度。出國務工者懷著僥幸心理冒名出國,一但出國失敗,其支付的培訓費等費用往往難以收回。應加強對冒名出國的風險教育及危害宣傳,可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公眾通報冒名出國的典型案例,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使出國者取消冒名出國念頭;公安機關應加大對冒名出國者的打擊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