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公丕祥

 

“三個至上”是一個相互依存、高度統一、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黨的事業與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憲法法律是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的制度表達,黨的事業和人民重點單位通過憲法法律予以體現和保障。因此,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實際上就是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

“至上”就是至高無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確立為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實現了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和把握“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在事關人民法院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上統一認識、統一行動,做到堅信不移、堅定不移。

一、堅持黨在心中,牢牢把握人民司法的政治性。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必須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在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頭腦要十分清醒,立場要十分堅定,旗幟要十分鮮明,決不能有絲毫動搖。

第一,堅持黨在心中,必須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不動搖。要切實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真正認識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人民法院工作發展的唯一正確方向,從而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的純潔性,始終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實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認同,善于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律原理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人民法院工作實踐,善于抵制各種非馬克思主義錯誤政治觀點、法學觀點、司法觀點的干擾和影響,善于洞察敵對勢力妄圖通過推銷西方司法理念、司法制度改變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性質的政治企圖,從而頭腦清醒,心明眼亮,不上當受騙。要切實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感情認同,深入學習了解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光輝歷史,充分認識我國選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歷史必然性,從而在內心深處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感和歸宿感。

第二,堅持黨在心中,必須切實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黨的事業之中。司法權是一種至關重要的執政權,必須從黨依法執政的高度來加以認識和把握。綜觀人民司法實踐的歷史與現實,司法的目的和任務都是為我們黨不同歷史時期所確立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服務的。在現階段,人民司法的歷史使命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進步服務。人民法院必須切實擔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的政治責任,找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更加有力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更加有力地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更加有力地促進社會和諧,更加有力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堅持黨在心中,必須自覺接受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始終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優勢,是人民法院工作健康發展的根本政治保證。要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切實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決確保中央和省委政令暢通,堅決維護中央和省委的權威。要及時主動地向黨委匯報人民法院工作進展情況、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項,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實際困難,爭取黨委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既講政治、又講法治的要求,選好配強各級法院領導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確保國家的審判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

二、堅持人民在心中,牢牢把握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切實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黨的根本宗旨和科學發展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要求。我們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時時處處替人民群眾著想,時時刻刻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第一,維護人民利益,這是人民司法人民性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全力維護人民利益,就必須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活動,決不能有罪不判,重罪輕判;就必須依法妥善審判和執行涉及民生問題的案件,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決不能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滿足少數企業、商人的不正當要求,以及少數地方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就必須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權,決不能辦冤錯案件、濫用強制措施;就必須最大限度地發現客觀真實,最大限度地追求實體公正,決不能使法庭成為單純的訴訟技巧的競技場;就必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決不能讓困難群眾打不起官司;就必須下大氣力解決執行難問題,決不能空調白判;就必須努力解決涉訴信訪問題,決不能讓有理有據的當事人受委屈;就必須切實提高司法效率,決不能搞司法繁瑣主義,增加群眾訴訟負擔。

第二,堅持群眾路線,這是人民司法人民性的精髓所在。群眾路線是黨領導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勝利的三大法寶之一,也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必須切實加以繼承和發揚。要積極依靠群眾,堅持專群結合,推進司法民主,充分調動群眾參與解決糾紛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汲取群眾的智慧、經驗和創造,確保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工作深深根植于群眾之中,在群眾的支持下不斷取得進步。要善做群眾工作,善于在司法審判中合理運用善良民俗習慣,善于發揮公平誠信原則的功能作用,善于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訴訟過程中的群眾工作,把案件處理的過程變成思想疏導的過程,變成理順情緒的過程,變成感情交流的過程,努力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要甘當人民公仆,牢固樹立公平對待、依法保護、服務至上的理念,真正做到把審判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實施審判,在審判中體現服務,實現依法辦事與熱情服務的有機統一。

第三,接受人民監督,這是人民司法人民性的重要體現。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司法權也從不例外。我們一定要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要最大限度地擴大和落實司法公開,最大限度地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外的所有司法活動都予以公開,自覺地而不是消極地、真誠地而不是應付地、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接受人民的監督。要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的批評監督,不能一味地埋怨、抵觸,除不實、不宜報道的外,應當持歡迎態度,努力查找自身不足,改進自身工作。

三、堅持法在心中,牢牢把握人民司法的法律性。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專門審判機關,一切活動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第一,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堅持平等保護,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是公民還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無論是普通群眾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都應當受到平等對待,平等保護。要做到違法必究,在社會主義法治之下,絕不允許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約束而另一部分人成為“法外之民”。要維護法制統一,堅決避免相同或類似的案件得不到相同或類似的處理,堅決克服量刑不均衡、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確保司法尺度的統一,體現司法活動的嚴肅性。

第二,嚴格依法司法。人民法院的一切司法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僅要嚴格遵守實體法,也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實體公正是基礎,是前提,但是程序公正也不能有絲毫的忽視。此外,堅持依法司法,不僅要求司法活動遵守具體法律規定,還要求司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在相關法律規定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在尊重社會主流價值取向的前提下,運用正確的法律解釋方法來適用法律,確保司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

第三,弘揚法治精神。弘揚法治精神,引導全社會遵紀守法、依法辦事,是人民法院應盡的社會責任。我們要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延伸功能,通過司法審判活動引導市場主體規范交易行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動社會管理體制和機制的健全完善,提升社會公眾的法律與道德修養,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人民法院的廣大干警應當保持清醒的職責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處處自覺遵守法律,以模范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司法工作者的信任。

    準確把握“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我們還必須深刻認識到,“三個至上”是一個相互依存、高度統一、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黨的事業與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憲法法律是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的制度表達,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通過憲法法律予以體現和保障。因此,可以這么說,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實際上就是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堅持“三個至上”的統一,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更好地貫徹“兩個效果”統一的基本司法政策。追求法律效果不等于機械適用法律,追求社會效果也不等于不嚴格適用法律。我們要把司法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起來,善于找到法律與政策之間的契合點,善于找到法律規范與社會道德之間的契合點,善于找到依法司法與服務大局之間的契合點,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0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