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1日省院對一審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額進行調整以來,商事疑難復雜案件增多、案件審理難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對基層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影響較大。為加強商事案件的審理,維揚法院認真分析級別管轄調整后商事案件的新特點,并提出應對措施。

一、案件特點

1、受理案件數大幅提升。自級別管轄調整以來,維揚法院共受理商事案件177件,受理案件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8%,審判人員辦案壓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2、案件類型變化較大。自級別管轄調整以來,我院共受理原屬市中院管轄的案件9件,案件類型分別是承攬加工合同4件,買賣合同糾紛2件,保證合同1件,借款合同1件,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糾紛1件。案件類型變化較大,出現了一些以前從沒審理過的新類型案件。

3、案件審理難度增大。商事案件的裁決往往關系到一個企業、甚至一個行業的生死存亡,處理不妥將引發連鎖反映,直接影響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級別管轄調整后,基層法院受理案件標的增大,案件審理難度增大,特別是金融、證券、企業改制、破產、票據等新型商事案件不斷出現,也加大了商事案件的審理難度。

二、應對措施:

1、分流案件,減輕壓力。針對當前商事案件大幅上升,審判人員壓力較大的實際,應采取措施將爭議不大、法律關系相對簡單的商事案件通過非訴程序或訴前程序進行分流, 同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賦予法官助理庭前調解職責,以減輕審判人員的辦案壓力,提高商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2、加強學習,提高能力。針對疑難復雜案件增多的變化,商事法官應有針對性地加強處理新類型案件法律知識 的學習,提高自身處理疑難復雜案件的能力,同時上級法院應適時地加強商事審判知識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切實提高商事法官的業務素質。

3、溝通聯絡,形成合力。法官在審理商事案件的過程中,應更加細致謹慎,在正確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的同時,應加強與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溝通聯絡,整合多方力量妥善處理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