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費苦心離婚避債 離婚約定難抗債權
作者:陳義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1155
本網徐州訊:為逃避法院執行,“老賴”可謂是各顯神通,機關算盡,銅山縣的一對夫妻就想到用協議離婚、一方獨享財產、一方獨攬債務的方法,達到金蟬脫殼的目的。近日。銅山法院以離婚約定不能對抗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依法對該“夫妻”的財產進行了搜查、扣押。
2008年3月,張某因為他人擔保出售房產,被法院判決承擔擔保責任,替賣房人返還王某購房款4.5萬元。賣房人下落不明,這筆債務實際就落在了張某身上,張某心有不甘,便開始盤算如何逃避債務。2008年5月,張某與妻子李某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權全部歸李某所有,張某獨自承擔所有債務。法院執行過程中,這一紙離婚協議成了張某的護身符,執行法官確實也沒有發現張某有什么財產,但在走訪中卻了解到張某、李某偶爾還共同生活,二人惡意逃避債務的企圖昭然若揭。
法院認為,張某和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欠王某購房款,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債務依法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二人雖然在離婚時約定債務由張某負責清償,但該內部協議不能對抗外部債權,更不能對抗強制執行。故法院依法追加李某為被執行人,搜查了李某住處,扣押了摩托車、電視機等物品。眼看自己的如意算盤落空,張某、李某只得乖乖的籌錢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