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前夫賠償精神損失卻拒收開庭傳票
作者:劉成君 發布時間:2008-09-09 瀏覽次數:990
本網宿遷訊:滿肚子委屈的上訴人李某(女方)訴被上訴人黃某(男方)離婚案已過了開庭時間半個鐘頭,然而雙方當事人仍均未到場,法官打電話亦聯系不上。
李某與黃某1989年結婚,只有40歲左右,卻先后生了4個兒子。雙方因感情不和,李某先后兩次訴請離婚。今年5月,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但李某又以黃某與她人有同居關系、存在感情過錯為由提起上訴,要求多分割家庭財產,并且黃某須賠償其精神損失。宿遷中院立案后,通過特快專遞向其寄去開庭傳票,通知其于
承辦該案的吳法官告訴筆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傳票退回之日即為送達之日,上訴人李某未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應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目前該案已按李某自動撤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