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司機為了貪圖方便,隨意停車,不考慮自己的隨意停車帶來的影響,殊不知停在路邊的車也會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責任誰來承擔?近日,吳中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015年12月30日晚,季某駕駛摩托車下班途中,由于天色昏暗,不慎追尾撞到了停靠在非機動車道上的一輛貨車,當即摔倒在地,頭破血流,因為當時貨車駕駛員并不在車中,季某也覺得是自己不慎撞到別人的車輛,以為自己只是皮外傷,自認倒霉,并沒有報警。

  當天去醫院查看的時候,季某并未對自己的傷情很在意,沒想到第二天病情開始嚴重,眼睛也看不清楚了。季某趕忙住院治療,醫生告知其眼部受傷嚴重,很可能會失明。季某這才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情急之下再讓家屬去原處尋找停放的貨車,然而車輛卻早已離開。后雖經多方治療,季某的右眼還是失明了。經鑒定,季某構成了八級傷殘。

  經多方查詢,季某終于發現了一條重要線索:當天事發時有一旁觀的路人撥打過110報警電話,稱目睹了摩托車撞擊貨車的事故,電話中報警人曾提及了貨車的車牌號,但因季某未自行報警且已經離開,報警人不需要處理。根據這一線索,季某的家屬到交警隊查詢到貨車的登記車主是一家貨運公司,但并不知道在何處經營,更聯系不到車輛的實際車主,只能查詢到該貨車的保險信息。無奈之下,季某把該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坐在法庭旁聽席上的一位男子引起了承辦人的注意,他明顯對于案情非常關心,當詢問其和案件什么關系,他支支吾吾,連說只是“來隨便聽聽”。細心的承辦人立刻察覺到事情另有玄機,幾番詢問之下,這位男子才坦言他才是車輛的實際車主,在江浙滬地區跑運輸,與貨運公司是掛靠關系,他并不知道季某撞上了他的車,是幾天前接到保險公司通知說車輛出了交通事故,所以來到法院想了解下情況。于是,季某申請追加該男子劉某為被告參加訴訟。要求劉某和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三十余萬元。

  某保險公司認為,公司未接到任何保險報案,不認可發生季某所說的事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季某提供的報警證明以及其在事故發生后在醫院救治期間委托其妻子向交警部門所作的陳述可以初步證明季某主張的涉案事故發生情況,被告對此不予認可但未能提供相反證據,結合在交警部門調取的材料對原告所提供的《報警證明》的證明力予以確認,對原告所述事實予以采信。原告駕駛摩托車時與未停放在施劃車位內的貨車發生碰撞,被告某保險公司為該貨車承保了交強險,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結合事發情況,本院認為劉某未在施劃車位內停放車輛應對此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原告駕駛摩托車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與停放車輛發生碰撞應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并據此認定被告劉某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因被告某保險公司為貨車承保了責任限額為5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險,事發在保險期間內,故被告某保險公司還應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予以賠償。最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季某17萬余元。某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蘇州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如造成人身傷亡,應當立即保護現場并報警。一些外傷性損傷癥狀在事發一段時間后才會顯現,因此,如果事發僅有較輕微的外傷也應及時就醫,不要掉以輕心。另外,車子亂停亂放的現象非常普遍,這些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而違停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