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筑大錯 挪用資金二十萬
作者:朱恩賢 發布時間:2017-07-26 瀏覽次數:391
小敏應聘房產銷售顧問成功后曾經無比興奮,這工作薪資不低,憑著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讓老家的父母過上更好的日子。然而隨著一次次成功的銷售,小敏每天面對動輒上百萬的交易,他就覺得自己那一點點提成索然無味了。終于有一天,他忍不住將手伸向了客戶的定金。在第一次將一名客戶的八萬七千余元定金收入個人腰包后,小敏嘗到了甜頭,之后甚至將手伸進了客戶的首付款。而挪用的錢,全部被他用于個人消費揮霍一空。東窗事發后,小敏的老父親慌慌忙忙從老家趕來,抖抖索索掏出半生積蓄和東家討西家借湊出來的12萬元替兒子填補窟窿。小敏看在眼里、悔在心里,在父親的陪伴下,他到派出所投案,并將余下的錢還清。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小敏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4年底至2016年1月,被告人小敏在擔任某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銷售顧問期間,采用收到資金不入賬等方法,3次挪用本公司的客戶購房款及定金共計人民幣209224元。2016年7月,被告人小敏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小敏及其近親屬歸還了挪用的全部資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鑒于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退出了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對此予以從輕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