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下旬一天,被告人王某某在雙鳳鎮黃橋村村民委員會正常下班后,至自己個人經營的太倉市新錦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在搬動車間內滾筒時,左手環指被滾筒擠壓受傷,經醫院檢查為骨折。爾后,經被告人王某某與妻子周某某商量,由被告人王某某持工傷申報材料至黃橋村村民委員會找人簽字、蓋章,后被告人周某某持時任黃橋村主任的張建華、婦女副主任的趙文英簽字、蓋章確認工傷后的虛假工傷申報材料至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王某某在黃橋村村民委員會上班時被門縫擠傷手指為由,向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經鑒定為工傷傷殘十級),并于2010年11月10日騙取太倉市職工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費共計人民幣10775.3元。

  之后,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又以上述同一事由,提供被告人王某某本人虛假解除勞動合同材料,并于2012年2月3日騙取太倉市職工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人民幣31894.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已退出全部贓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