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到水果店購物,卻被門口的腳墊絆倒,導致骨折。傷者認為水果店應該負全部責任,店主則覺得自己很冤。日前,在審理此案時,靖江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最終判定水果店承擔60%責任,其余由傷者自負。

  案情回顧 老太在店內被腳墊絆倒

  事發當日,正值城區一家水果店開業,大搞促銷。79歲的祝奶奶隨同家人一同前往水果店選購。水果店原計劃上午8:30開業,由于店內果品陳列未到位,負責人告知店外等候人群開業時間預計晚一小時,隨后顧客逐漸聚集。

  9:30,水果店正式開業。大門向內打開至一半時,卻被事先鋪設在店內大門內側的腳墊卡住,導致兩扇門不能全部打開,腳墊中部凸起。祝奶奶在人群的擁擠下進入水果店,并在入口處摔倒,陪同的兒媳婦連忙讓店員拿了一個水果筐讓祝奶奶坐下先緩緩。就在兒媳婦購買水果的過程中,祝奶奶感覺腿部越來越疼,且不聽使喚。祝奶奶就讓兒媳找到水果店負責人,水果店負責人當即讓店員送祝奶奶到醫院診治,并墊付5000元醫藥費。

  老奶奶 水果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在市中醫院,祝奶奶被診斷為右側股骨頸骨折,并實施了右側人工股骨頭置換術,花去醫療費44363.89元。

  事后,祝奶奶認為自己受傷是店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致,直接將該水果店告至靖江法院。她認為,水果店沒有在預定的時間開業,導致人群聚集。后來又在經營場所沒有完全符合營業條件的情況下倉促開業,致使大門內腳墊鼓起,并且工作人員沒有維持秩序,也沒有作出相應的警示提醒。祝奶奶要求水果店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費等合計103877.29元。

  水果店 老奶奶遭到擠壓推搡摔倒

  靖江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水果店經營者沈某稱,當時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確實看到腳墊凸起,并一直在告知人群稍等,待腳墊拿開后再進入,但是人群嘈雜,大家沒有聽到工作人員說話。因為人群向前擁擠,導致祝奶奶遭到擠壓推搡,隨后其摔倒。

  事發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祝奶奶送至醫院,還墊付了5000元醫藥費。沈某認為水果店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祝奶奶摔倒的主要原因就是年紀較大、行動緩慢,被后方人群推倒,只同意承擔20%的賠償責任。

  雙方都存過錯 水果店擔60%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水果店是否應對祝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及如何承擔責任、祝某的各項損失如何認定。

  承辦法官認為,祝奶奶在水果店內摔倒受傷是不爭事實,水果店作為其店內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負有保證其提供的場所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義務,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項,應當作出說明或明確的警示。當天,水果店推遲了預計開業時間,導致人群大量聚集后,沒有對人群進行正確疏導。另外,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致使大門未完全打開,大門內腳墊凸起,也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及預警,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因而,水果店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法官認為,祝奶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年事已高,在明顯聚集大量人流的情況下仍堅持進入店內,對自身所處環境并未謹慎注意,因此對自身損害后果具有一定過錯。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水果店承擔60%的責任,其他費用由祝某自負。

  承辦法官提醒,類似這樣的案件時有發生,公共場所管理人要切實提高安全保障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場所環境,以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的安全。市民在公共場所也要增強自身安全意識,提高危險的識別能力或注意能力,避免發生危險。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