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三輪汽車多項違規 致兩死多傷慘烈車禍
作者:王鳴燕 嚴雪琪 發布時間:2017-07-07 瀏覽次數:355
男子劉某駕駛超載的變型拖拉機與田小元(化名)無證駕駛的無號牌自卸三輪汽車發生事故,造成三輪汽車上13個駕乘人員摔出車外,其中田小元及乘員汪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田小元父母起訴索賠。近日,常熟法院判決由拖拉機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田小元父母5萬元,劉某賠償17.9萬余元。
2016年4月的一天中午,劉某駕駛一輛變型拖拉機在虞東公路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時,車輛左前部與由北向南直行通過路口的田小元所駕駛的無號牌自卸三輪汽車右前側相撞,致使三輪汽車側翻,車上的田小元、汪某、田某等十三人摔出車外,不幸的是,田小元又被劉某的拖拉機碾壓了一下。田小元和汪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乘員田某、房某、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傷。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劉某與田小元負該事故同等責任,其他乘員不負責任。之后,死者田小元的父母于2016年7月將劉某及拖拉機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涉案拖拉機行駛證登記總質量為2200千克、核定載質量為1000千克,但事故后經過磅,拖拉機總質量為10020千克,屬于嚴重超載,被告劉某將拖拉機駛入非機動車道亦存在過錯;死者田小元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定載人的無號牌自卸三輪汽車上路行駛,嚴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且在黃燈亮起后仍然越過路口停止線。故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與田小元負該事故同等責任,并無不當。最終法院判決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5萬元;超額部分由被告劉某按50%的責任比例賠償17.9萬余元。
【法官提醒】
在交通事故中,責任認定往往要看事故發生時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并考量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的影響力。本案被告劉某及死者田小元,雙方均違章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事故發生,釀成兩死多傷的慘禍,這是他們漠視交通法規的結果。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車友:珍愛生命財產,嚴守交通法規。上有老,下有小,出了車禍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