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是近幾年逐漸發展的一種貸款形式,具有貸款金額不高、方便快捷等特點,金融機構為了資金安全,往往還需要貸款人提供相應擔保。隨著“小額貸款”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庭也逐漸成為了貸款方,而家庭貸款在發生糾紛后的法律問題會更為復雜。

  太倉法院每年受理的離婚案件中會涉及大量的家庭財產分割,近年來“小額貸款”這一債務形式也逐漸出現在案件中,使得財產分割更為復雜。例如在某離婚案件中,大明和麗麗都是太倉人,雙方自由戀愛后結婚,婚后幾年因生活瑣事矛盾感情逐漸破裂,因雙方對小額貸款的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麗麗來到法院起訴大明要求離婚。

  庭審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的主要債務是某銀行的小額貸款,金額為15萬元,貸款申請人一欄大明、麗麗都簽了字,大明和麗麗都認可是兩人一起去銀行貸了這筆錢、并且都認可貸出來的錢都已經花了,但大明認為貸款用于麗麗的父母建房子、所以離婚后這筆錢全部應該由麗麗和麗麗的家人負責歸還,麗麗則認為貸款用于夫妻倆投資做生意、投資失敗所以錢沒有了、離婚后這筆錢應該由兩個人一起歸還,雙方對貸款用途的陳述完全不一樣,而且雙方都無法對自己的陳述進行舉證,為了查明事實,承辦法官認真向雙方詢問了麗麗父母的建房情況、雙方的投資做生意情況,并勸說雙方如實陳述這筆錢的用途、妥善解決糾紛,最后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協商離婚并對離婚后的還貸進行了約定。

  法官提示:小額貸款盡管借貸時便利快捷,但不管是個人還是家庭進行貸款時都應謹慎考慮貸款用途、還貸計劃等,并審查放款金融機構的合法性、看清楚合同中的還貸、利息和違約等條款,如果貸款是用于風險較高的投資,還應當考慮投資失敗的后果能否承擔。對于家庭而言,小額貸款還會涉及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貸款用途等問題,尤其當夫妻二人的貸款與男方或女方親屬產生經濟往來后問題會變得更復雜。所以在家庭小額貸款中,家庭成員應該共同進行風險評估、保留好用款相應證據,以免發生糾紛后大家各執一詞、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