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動車相撞 路邊停放的汽車也要擔責?
作者:吳皆與 李遠 發布時間:2017-07-03 瀏覽次數:371
為了緩解停車難,交通管理部門會在符合條件的非機動車道劃出一些停車位。但仍有部分車主,為圖方便隨意占用非機動車道停車,不但妨礙了他人正常通行,也會給自己惹上麻煩。今年5月,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發生在兩輛電動車之間,但一小轎車因在非機動車道違停妨礙交通被認定在事故中擔次責,最終向原告賠償了3萬余元。
2016年3月23日晚,男子侯某駕駛電動車(后座搭載羅某)在常熟市梅李鎮某道路左側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在行至一個隔離帶豁口時,因前方非機動車道內停放著一輛小轎車,導致侯某的車子無法通過,侯某便從豁口處右轉駛入機動車道,不慎與機動車道內對向駛來的另一輛電動車(后座搭載王某)相撞,對向電動車駕駛人李某倒地受傷。
后交警部門認定,侯某夜間駕駛電動車搭載十二周歲以上人員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至事故地向右變向轉彎駛入機動車道行駛時,對路口車輛情況疏于觀察,遇情況采取措施不及,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夜間駕駛事故后經檢驗制動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電動車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上人員在機動車道內行駛至事故地,遇情況措施不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小轎車駕駛員樊某夜間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2017年4月,李某訴至法院,要求侯某、樊某及小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經法官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32000元;被告侯某賠償原告李某10440.3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電動車違規載人、逆向行駛、駛入機動車道,存在很大危險性,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小轎車本沒有直接與電動車發生碰撞,卻因違規停放阻礙交通而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也給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提了個醒,依照車位按序停放您的愛車,既是為他人方便,也是為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