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相親”之名 行詐騙錢財之實
作者:翟昌維 徐剛 發布時間:2017-06-28 瀏覽次數:377
紅娘牽線,成人之美,本是一樁喜事,劉某卻為了詐騙斂財,當起了“紅娘”,邀集他人合伙騙婚,幾被告人分別扮演不同角色,交叉結伙,最終東窗事發。近日,徐州鼓樓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假借“相親”騙取彩禮的詐騙案,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余五被告人分獲九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處罰金。
劉某50出頭,整日游手好閑,竟想起了當“紅娘”的美事,便找到居某要求提供一個地方,作為“相親”女方娘家,和扮演女方親屬的人員。后,居某找到高某扮演女方的父親或叔叔,劉某自己找到趙某扮演女方嫂子或親戚,并找到適齡結婚女子吳某、張某,以給他人介紹結婚的名義,讓其與男方“相親”,男方見后滿意,則“相親”成功,女方便收取男方見面禮、彩禮、看家費等費用和物品,幾被告再私下分贓。
“剩男”們求妻心切,防范意識弱,致使犯罪團伙鉆了空子。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間,在被告人劉某的組織下,伙同其余被告人,利用相同作案手法,先后多次虛構親屬關系或隱瞞女方真實情況,以給他人相親介紹對象為名進行詐騙,騙取被害人彩禮費、看家費等費用,非法占為己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吳某、趙某、張某、高某、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婚姻詐騙是個可怕的陷阱,尤其是處在急于想結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對象階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強防范,遇到“天上掉下來的好媳婦”,一定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