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狀告父母 只為拒接千萬家業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7-06-26 瀏覽次數:388
成為名副其實的千萬富翁,是很多創業青年追逐的夢想。而在常州,卻有一名90后小伙將父母告知法庭,拒接千萬產業。
劉某,實業家,一輩子摸爬滾打自己的家族企業終于走上正軌,考慮自己年齡越來越大,就想讓兒子劉某某子承父業接自己的班。劉某某,在校大學生,夢想是在音樂之路上有所成就,對做生意絲毫不感興趣。劉某夫妻多次苦口婆心地給兒子上“社會學”,開導兒子,最終卻是事與愿違,彼此關系也是越鬧越僵。溝通無果后,劉某夫妻商議后,于2016年5月份,趁兒子還在學校上學時,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并向工商登記部門出具2016年5月12日的企業轉讓協議書一份,主要載明:“劉某將自己名下的企業資產和企業名稱一并轉讓給劉某某,劉某某一次性支付劉某轉讓款1200萬元,轉讓手續由劉某代為辦理”,協議書的落款處還有“劉某某”的簽名。這樣,劉某某一下子就成立名副其實的企業家。放假回家后,當得知自己已經成為企業合法所有人后,劉某某不是興奮,而是惱怒,要求父母撤銷轉讓。與父母商議無果后,劉某某果斷將父母告上法庭,要去判決簽訂的企業轉讓協議書無效。
經法庭審理查明,協議書上“劉某某”的沒名字是由其母親代簽的,因當時劉某某身份證遺失了,補辦后的身份證由劉某代領回來。于是,在劉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母親代他和父親簽訂了轉讓協議書,企業變更登記后,還是劉父在經營管理,劉某某作為沒有畢業的學生當然也沒有能力支付轉讓款1200萬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本案中原、被告雙方一致認可企業轉讓協議書上的“劉某某”簽名并非其本人所簽,故該企業轉讓協議書并非原告劉某某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現原告主張該企業轉讓協議書無效,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故判決雙方簽訂的企業轉讓協議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