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鬧法院妨礙執行 法院拘留5人
作者:錢柳琦 丁冬蘭 發布時間:2017-06-09 瀏覽次數:379
2017年6月6日一早,如皋法院執行局接申請人舉報,發現被執行人魏某的行蹤,承辦法官隨即帶隊出警。
找到被執行人魏某后,法官通知其到法院談話,魏某拒不配合,后被依法拘傳,帶上警車。在將魏某帶回法院的途中,承辦法官耐心勸說,對她進行法律釋明。魏某認識到自己一味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是長久之計,請求法官聯系申請人,一起到法院協商案件處理辦法。
上午11時59分,經過承辦法官的組織協調,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申請人同意給被執行人幾天時間回家想辦法還款。正當雙方當事人準備離開法院時,魏某女兒夏某來到法院,恰好遇到參與出警的特勤人員沈某,夏某即上前揪住其衣服不放,沈某一再退讓,邊解釋出警是自己的公務行為邊試圖避開夏某的拉扯,豈料魏某非但沒有勸阻其女兒的行為,反而沖上來,出其不意地從背后扇了沈某一耳光,并與女兒夏某一起抓扯沈某,將其上衣從肩部到底部完全撕破后仍不放手,被趕來的法官等人員制止,母女倆未有任何傷情。
闖下“禍端”的夏某,此時非但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竟還電話通知其男友到法院“增援”。20分鐘后,夏某男友朱某帶著4個男青年,口里嚷著“找人”,不顧保安的勸說制止,強行闖入法院大門,先沖進審判大樓立案大廳,后又沖到辦公大樓一樓大廳,在試圖強行進入法院工作人員辦公區域時被抓獲,帶到庭審室談話。
下午3時,經過批評教育,案外人朱某等5人認識到自己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他們一再聲稱自己在鬧事前并不清楚魏某、夏某母女的行為,談話中有的說自己是來看熱鬧的,有的說自己是因為擔心自己的女朋友,有的說自己是被人硬拉過來的……不管他們如何為自己的行為開脫,但毫無疑問,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7條第一項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哄鬧、滯留,不聽從司法工作人員勸阻的”。
結合他們的違法行為輕重及認錯態度,決定對被執行人魏某、案外人朱某等共5人實施司法拘留。案外人平某因認錯態度誠懇,且視頻中其除跟隨朱某等人進入法院外,未有其他過激言行,故未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悔過書中他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惡劣,保證以后遵紀守法,不做違法亂紀的事。
夏某作為此次事端的挑起者,雖然在其男友朱某帶人闖到法院辦公大樓時,曾叫朱某等人回去,但為時已晚,違法行為一旦實施,豈是后悔可以消除的!正因為夏某的不夠理智,故意曲解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認為法院執行帶回其母談話的行為“欺負人”,并鼓動男友“增援”,最終害得自己及其母親、男友等共7人作出“在法院哄鬧、滯留”等違法行為。悔之晚矣的夏某主動向受傷特勤賠禮道歉,并賠償其衣服的損失,同時寫下悔過書。考慮到其家中尚有小孩及老人需要照顧,法院當日未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公權機關,當事人經過安檢程序得到許可方可進入。如果一意孤行,強行闖入鬧事,則構成違法,將會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