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壇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劉某妨害公務罪一案,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劉某在聽到判處拘役四個月的宣判結果時,竟然大鬧法庭,躺在法庭嚷嚷著不起來,纏鬧十幾分鐘后才由法警“抬”離法庭。

  被告人劉某是文盲,2017年5月10日大清早,劉某騎著電動車帶著十幾歲的女兒,行駛到某十字路口北側時,因正值上班上學高峰期,有4位交警正在執勤,秩序本來井然有序,卻發現劉某騎電動車載人還闖紅燈,便攔下了劉某,拔下了她的車鑰匙。在民警批評教育無效后欲當場對其進行處罰時,劉某情緒激動,揮舞雙手要搶回車鑰匙,還表示雖然是紅燈,但是當時并沒有行人,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不應該處罰她,還采用言語辱罵、身體沖撞、扇巴掌、嘴咬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致4位民警受傷。經鑒定,其中一名民警所受之傷屬輕微傷。

  金壇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劉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庭審中,被告人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正常履行職務,懲罰犯罪,判處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