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玉不常有,傳家的上等美玉更是不常見,市區的劉老伯最近就花了兩萬七千元買了三塊動物形狀的“傳家美玉”,本以為撿了個大便宜的劉老伯沒想到這幾塊玉竟是玻璃制品,價值只有340元,而整個買玉過程竟是四個騙子設計的騙局。近日,姑蘇區法院對向劉老伯都收假玉的四人進行了宣判,四人均被以詐騙罪判處九個月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處以二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張某、葉某等四人是安徽老鄉,都只有小學文化,在蘇州沒有正當職業的他們,經過合計,決定四人分工合作設騙局賣假玉。去年四月的一天,四人經事先預謀來到市區某菜場附近,由張某在附近等候接應,紀某、孫某則假裝賣玉并收玉,當劉老伯路過紀某的玉攤時,葉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假玉到紀某的玉攤前故意以較高的價格賣給紀某,孫某則在一旁連連稱贊玉的品質不錯,以此騙取劉老伯的信任,使他誤以為葉某手中的玉是家傳的真玉并且能賣高價。后來葉某借此將包里的兩塊動物形狀的假玉以人民幣18000元的價格賣給劉老伯,并且陪同劉老伯去銀行取款,葉某見劉老伯還有余錢,就假稱其弟弟還有一塊家傳真玉,并打電話讓在附近等候接應的張某冒充其弟弟又送來了一塊動物形狀的假玉,這時已經被這幾人忽悠的團團轉的劉老伯又掏了9000元將這塊玉也一并買下。

  花了兩萬七千元買了三塊玉的劉老伯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對勁,帶著這幾塊玉找人鑒定后,發現這三塊玉都是玻璃制品,并且只值340元。而此時“忽悠”劉老伯的四人早已不見了蹤影。

  近日,姑蘇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張某等四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最終張某等四人均被以詐騙罪判處九個月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處以二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提醒:法官提醒市民購買古董玉器最好是去正規商家,千萬不可輕信路邊攤,另外出門在外一定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老話,莫要因為貪小便宜遭遇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