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然而就是在這人生最美好的時光里,有些少年卻忍受著校園欺凌的摧殘。據機構調研,中國有37.5%的學生都遭受過校園欺凌,真實的情況也許更殘酷。抵制校園欺凌,法律在行動--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搶劫、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吳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其他4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至10個月不等。

  1997出生的吳某某和夏某某同是蘇州某學院的在校學生,后者比前者小兩屆,今年剛滿18歲。兩個人通過打籃球相識,之后經常會約在一起打牌、出去玩,表面關系還算不錯。不過真實的情況卻并非如此,吳某某認為這位師弟牌友在牌桌上耍小動作,心底有些不滿,再加上自己手頭緊張但又想換新手機,于是打起了夏某某的主意。

  2016年5月25日晚上,平靜的校園臨近熄燈,男生宿舍的公共平臺上卻醞釀著一起欺凌事件。當晚十點左右,躺在宿舍床上玩手機的夏某某接到同系朋友電話,要他出來一趟。沒料到剛走門口就被走廊里蹲守的幾個人不由分說,拳打腳踢。據夏某某回憶,“他們一邊打一邊罵我臟話,我一直左躲右閃了,沒反抗,大概持續了20多分鐘。”

  隨后,吳某某與其他四名同學將夏某某帶至學院男生宿舍公共平臺,并以“最近缺錢,手機丟了,需要買一臺新手機”為理由向夏某某借1000元。見其稍有猶豫,吳某某便并以暴力相威脅,逼迫夏某某立刻通過支付寶向其轉賬人民幣1000元。在此過程中,吳某某等人還通過手機拍攝錄像,將毆打視頻上傳至朋友圈、微信群炫耀。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夏某某才在老師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了警。

  后經審理查明:吳某某與其他四人隨意圍毆夏某某,致夏某某左耳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經鑒定,夏某某的損傷已構成人體輕傷二級。

  在庭審期間,被告人吳某某辯解其是向被害人“借錢”而非搶劫。虎丘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某某對被害人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毆打,被害人在遭受眾被告人如此高強度施暴的情形下高度恐懼,在此情形下,被告人吳某某向被害人“借款”,被害人沒有直接答應,于是吳某某一直催逼對方,當再次脅迫被害人“借款”時對方因為就范,據吳某某交代,其在案發現場將毆打被害人的幾段視頻通過微信發給朋友,綜上,法庭認為吳某某的行為屬于采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公民私人財物的行為,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考慮被告人吳某某伙同他人對在校未成年被害人實施了長時間的毆打,造成被害人左耳鼓膜穿孔并構成輕傷二級,其主觀惡性及本案社會危害性較大,對其不予緩刑,收監執行。

  【法官提醒】校園欺凌不可取,司法機關對在校學生犯罪網開一面系誤解,法院對搶劫等暴力犯罪行為不會因為行為人的學生身份格外照顧,相反,在量刑時對該類行為將依法嚴懲;同學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相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