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順利招工進廠,來自四川的打工妹馬果果通過中介辦了一張假身份證,誰知工作沒有搞定,自己卻因觸犯刑法被判刑,教訓深刻。

  馬果果是一名來自四川的少數(shù)民族姑娘,去年底,她和幾名老鄉(xiāng)一起來到吳江打工。但她的打工之旅并不順利,找了好幾家工廠,對方都婉拒了她。后來,她從老鄉(xiāng)和招工中介了解到,其找工作屢屢被拒的主要原因,是廠方在招工時有地域歧視。為此,她就想重新去辦一張身份證。但馬果果初來乍到,人生地不熟,又不敢輕易去試馬路上的小廣告。有一次,她在跟中介聊天時,招工中介的業(yè)務員田春花表示她有熟悉的人員,可以做身份證,于是雙方口頭談妥做一張身份證一百元,馬果果就把自己的照片交給了田春花。后來,田春花找到了假證販子要求其幫助制作假身份證。沒過多久,假證販子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辦案民警在周某的電腦中發(fā)現(xiàn)了馬果果等四人的虛假身份證,就將馬果果抓獲,并根據(jù)馬果果的協(xié)助,將中介田春花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馬果果、田春花的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考慮到本案系因被告人馬果果為找工作而引發(fā),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被告人也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故對二被告人均判處拘役,并適用緩刑。

  據(jù)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買賣身份證件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將針對身份證件的犯罪行為由原來規(guī)定的“偽造、變造”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目的是為了加強對身份證件的管理,打擊利用身份證件實施的相關犯罪。買賣居民身份證件,既包括買賣真實的身份證件,也包括買賣假的身份證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因此,出錢制作假身份證件的行為,同樣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法院提醒,市民切不可貪圖蠅頭小利,將自己的身份證件賣給他人,或收買他人的身份證件,或者為了某種目的,購買制作假證,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刑罰的懲處。(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