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字不識,只有小學文化背景的男子,卻是一家名為投資公司、實為專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從2013年至2015年間,該公司打著投資理財旗號,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就“圈錢”1493.5萬元。共造成近百名集資參與人上當受騙。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許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法院同時責令被告人向本案所涉集資參與人退賠實際損失。

  短時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逾千萬元

  2013年8月,尚某(另案處理)伙同尹某(另案處理)在蘇州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并勸說許某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當時許某以自己“沒文化,不識字”為理由拒絕,但最終經不住利益誘惑,又看在尚某是自己親戚的面子上答應了下來。

  隨后,他們以投資理財為由,以承諾月息1.1-1.7%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互相介紹、在超市和菜場附近發送宣傳資料、贈送小禮品、誘惑老客戶介紹拉攏新客戶等洗腦式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

  據許某交代,在宣傳資料以及公司的口頭宣傳上,客戶投資的資金主要通過投向水泥廠和網絡公司實現盈利,從而獲得高額利息,但實際上所謂的水泥廠和網絡公司都只是個幌子,投入的資金并未實際用于所謂的投資項目。

  判處有期徒刑6年 罰金15萬元

  經查,僅在2014年至2015年共一年八個月的時間內,該公司就向吳某、朱某、陳某等近百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493.5萬元,支付本息共計人民幣250.8918萬元,造成涉案集資參與人本息共計人民幣1242.6082萬元無法追回。

  實際上,這家投資公司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外沒有證據表明其有正常、合法的經營項目,客戶的資金投到這里,除了案發前支付的本金利息外,其余均無法追回。

  到2015年8月份 ,因該公司不能兌現對被集資者的承諾,導致案發。2015年9月,被告人許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綜上,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綜合考量許某自首等情節,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許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許小男向本案所涉集資參與人退賠實際損失。

  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猖獗,在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有的案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集資參與人數眾多。一些人之所以落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圈套,關鍵是擋不住對方開出的高額利息的誘惑。

  【法官提醒】天上不會掉下餡餅,掉在地上的都是陷阱,本案再次告訴我們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以承諾高額利息回報的所謂投資理財項目絕大多數都是陷阱,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切莫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