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信用卡、移動終端支付等替代現金結算已成為金融消費領域的主流趨勢,由于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個人信用為基礎,也給了某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近年來,姑蘇法院統計了近3年來的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發現信用卡詐騙案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嚴重地擾亂了金融秩序。

  案例一:職務便利竊信息,克隆卡片數十張

  2016年1月,某音樂餐廳擔任服務員的梁某,負責客人點單、買單等工作,在給顧客結賬時,梁某持讀卡器盜刷他人信用卡并偷記密碼,先后竊取了7名消費者的信用卡信息及密碼,后將上述銀行卡信息賣與他人盜刷、取現,致各被害人共計損失8萬余元。3月,在梁某工作的另一家餐廳,他故技重施持讀卡器偷刷顧客信用卡,先后竊取了被害人葉某等人共計19張信用卡信息。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法官提醒:銀行卡盜刷最常見的形式是“克隆卡”,即盜刷人盜取他人的卡片信息后,偽造卡片,并使用盜取的銀行卡密碼通過ATM機或POS機取現或轉賬,實施盜刷行為。在使用信用卡或者借記卡消費時注意不能讓卡片離開自己視線,輸入密碼時一定要用手遮掩,一旦發現自己的卡被人盜刷或轉賬,應及時致電銀行進行掛失并且報警。

  案例二:拆了東墻補西墻,無力償還成卡奴

  顏某是個賣家具的小生意人,前幾年由于生意不景氣經營虧損,無力承擔生活開支。顏某便用手頭辦的興業、中信等5張信用卡提現,將這些錢用于生活開支和償還欠款,拆動遷補西墻,超過規定期限并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仍不歸還,透支本金共計人民幣十五萬余元。案發后,顏某家屬代其償還了信用卡的透支款息。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法官提醒:信用卡消費有時候會讓人有種不是在花自己錢的錯覺,但信用卡消費只是透支未來延期支付,過于依賴信用卡會讓自己陷入窘境。因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要將信用卡的消費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中,如果過度劃卡消費,多次逾期罰息,每月忙于應付到期的卡債,就形成了不良債務,使生活陷入難以自拔的困境,就成了卡奴,甚至可能身陷囹圄。

  案例三:盜人身份來辦卡,負債累累陷囹圄

  2008年至2011年間,小芬在妹妹小敏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身份證復印件,冒用其身份申領了廣發、浦發、光大、中國銀行信用卡。小芬在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使用上述信用卡在深圳、南寧、蘇州等地進行大量透支消費、套現,共惡意透支本金合計人民幣272343.94元。經銀行多次催討未予歸還。此外,小芬還以本人身份申領了若干張信用卡,惡意透支本金達286545.46元。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芬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法官提醒:各大銀行為了擴大信用卡市場份額,在審核和風險把控上存在一定問題,這也給了不法分子鉆空子的空間。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在使用身份證件時要尤為慎重,如在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一定要在上面注明其用途。一旦發現自己的信用記錄上出現了可疑的信息,應當及時至相關銀行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