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到今,各種文化或者價值觀內都在不懈地強調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社會成員自身應當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

  ??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認為,那些想學習高尚和公正的人,也就是想從事政治事務的人,最好是從習性或品德開始。西方物理學家愛因斯坦說過:“一切人類的價值基礎是道德。” 我國魯迅先生棄醫從文,理由很簡單,沒有健全的靈魂,再健康的身體還是奴隸,所以拯救人心才是最為重要的。以此相應,再有多少法律和制度也是不重要的,關鍵在人,關鍵在于人的德性。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對肩負重任的法官來說,嫻熟運用法律、依法懲治罪犯、妥善化解糾紛、積極宣揚法制,目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但歸結點則在于恢復被罪犯破壞的社會關系,構建起誠信、友愛、和諧的人際關系。因而,法官在履職用權時,要不偏不倚、公正無私,要兢兢業業、謹言慎行,更要身正行端。這對法官提出很高要求,尤以品性為重,要學會克制自身的欲望,堅持廉潔自律。

  法官職業和醫生類似。醫生需要高超的醫術,更需要一顆救死扶傷的仁愛之心,需要醫德。醫生是病人生命的守護者,醫生不講醫德有可能把病人醫死,而法官不講法德,完全有可能顛倒黑白,把案件弄錯。一名不稱職的庸醫或缺乏職業道德的惡醫,可能會給病人的生命帶來創傷,而一名不稱職的法官卻會給民眾乃至社會正義帶來難以抹去的創傷。 法官有“才”無德,對社會危害會更大。如果執行法律的人是一個缺乏道德的人,那即使他具有多么先進的法律理念,擁有多么豐富的法學知識,具備多么深厚的理論功底,也難以保證其成為一名合格的稱職法官。司法的公正不僅寄托在獨立之上,而且更要扎根于法官的道德水準之中。只有具備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操守的法律人,才有資格、有能力擔當起公正執法的重任,才能夠成為未來中國法律的脊梁。我們不可能要求或幻想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是有德性的人,但是對于法官職業群體來說,沒有德性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說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法官便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法官沒有德行、德性,法院的尊嚴就可能被損壞,司法的信任將被糟蹋。

  在當前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之際,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人性中最陰暗、最丑惡的一面盡情的展現在各行各業的舞臺。與此同時,人民法官處于一種非常微妙的境地,一面是辛苦的工作和微薄的待遇,另一面是手中的權力和各種誘惑;一面是正義的感召和道德的約束,另一面又是不肯安于現狀的私欲的驅動。最近火暴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大量反映現階段一些部門腐敗問題,這當然都是有相關的具體案例的,其中也有法院法官的,比如劇中的副院長的情況,正是當年青島法院副院長作風糜亂、上海法院法官“集體嫖娼”事件、以及個別法官喪失道德,目無法紀的集中縮影。要知道,中國的百姓是樸實的,在老百姓眼里,法官說的話、做的事代表著法律,當法官出入高檔娛樂場所甚至從事色情活動時,群眾是有理由憤怒的,因為這些行為踐踏了他們心目中的法律。這一事件讓法官的形象蒙羞,讓法院的權威黯淡。當然一方面這是制度不健全,但從哲學上的內因講是因為他們沒有端正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沒有把“內功”修煉好。 法官們在感慨中國法治大環境不盡如人意的時候,也應該檢點自身、反躬自省。

  法官當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面臨著形形色色的誘惑。但法官在精神上應該是孤獨的貴族,充滿骨氣和正氣。有骨氣,才能在燈紅酒綠的誘惑面前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有正氣,才能在金錢與權勢面前維護法官的人格和自尊,捍衛法律的神圣與尊嚴。也才能在裁判案件時不迷失方向,懂得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才能夠做到淡泊名利、志存高遠,正確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精辟剖析形形色色的社會矛盾,為民解憂、定紛止爭。當法官以淵博的學識、悲天憫人的胸懷、剛正不阿的氣節、堅定的法律信仰造就出人世間最高貴的品德時,便足可以昂首屹立于天地之間,經受住任何考驗。通過公正的審判,傳播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