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青年田某吸毒兩天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引發賠償訴訟,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主張免賠。日前,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一審判決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請求,由田某賠償受害者交強險以外的各項損失。

  2016年6月,田某因吸食毒品被民警查獲,并被處以行政處罰。兩天后,田某駕駛其父親的小轎車外出,在市內某路段與駕駛摩托車的涂某發生碰撞,致涂某重傷。交警部門認定田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同時檢測發現田某尿液中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呈陽性。涂某住院治療50天后,針對已經發生的30余萬元醫療費起訴田某及其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法庭上,保險公司援引商業三者險免責條款: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港閘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在該車車主即田某的父親投保時,已經就上述免責條款進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且吸毒后駕駛車輛與酒后駕駛一樣,都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故免責條款產生法律效力。田某雖然是在吸食毒品兩天后駕駛車輛,但事故時其尿液中甲基安非他明呈陽性,符合免責條款關于毒駕的約定情形。最終判決田某在交強險1萬元醫療費賠償限額外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現已產生的醫療費損失2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