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公安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輛重型貨車在惠山區某發動機零部件廠旁的村道上排水,懷疑是該車在偷偷排放污染廢水。民警隨即趕到現場,經勘察和抽樣檢測,證實該車排放的只是清水,但是重型貨車大量排水的反常行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過調取周邊的監控,辦案民警查到了當時排水的相關車輛,同時找到當時駕車的司機詢問情況,意外查出了一件詐騙案。

  案件還要從一樁廢鋼收舊生意說起。沈某和劉某從事廢品收購,2016年10月,兩人至某發動機零部件廠收購廢鋼。沈某認為廠方給出的廢鋼價格偏高,但是又覺得這批貨數量較大,不想放棄這個“大單”,就先接下了這筆生意,并約定了拉貨時間。回去的路上,沈某和劉某商量,想找一個方法來壓低成本、提高利潤。在租賃運貨車輛的過程中,兩人意外得知,有一種改裝過的貨車加裝了暗水箱,注滿水后可以使貨車自重增加3至4噸,這樣貨物稱重的時候就可以少算相應的重量,正好符合他們的需要。

  到了約定的日期,沈某和劉某租賃了3輛這種改裝過的重型貨車,雇傭駕駛員孫某、高某、張某駕駛車輛前往發動機零部件廠。中途,沈某和劉某指揮孫某等人在隱蔽的路段打開消防栓給水箱注滿水,再開到指定的地點過磅稱重。車輛過磅后,在前往裝貨地點的途中,司機再偷偷打開水閥放水,這樣裝完貨后再過磅時,裝載貨物的實際重量就比兩次過磅相減顯示出的廢鋼重量來的重,在結算貨款時就能少付相應的錢款。沈某等人用這種方法,騙取該廠廢鋼共9.21噸,價值人民幣75215元。但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在路上偷偷排水的一幕剛好被附近村民看到,被當成偷排廢水的給舉報了。

  惠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高某、張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各處罰金二千元。

  目前,在售車、租車市場上,為了迎合某些不法分子的需要,專門有商家改裝貨車后出售、租賃。這種改裝后的貨車,乍一看和普通車輛并沒有什么兩樣,但實際上在貨倉夾板下面多了一個夾層,其中暗藏一個水箱。這種夾層里的暗水箱可以裝水,裝滿水后的車輛可比普通貨車多出3至4噸的重量。在收購貨物時,車輛過磅后裝貨前,詐騙分子會支開廠方的工作人員,在隱蔽的地方偷偷把水放掉,通過注水和放水調節車重,來“吃進”貨物的重量,以達到少付貨款、騙取貨物的目的。法官提醒,在出售貨物特別是廢舊金屬時要小心這種“貨車”騙局,注意貨物存量的清點和結算。同時,要加大對車輛租售企業的管理力度,杜絕這種“貓膩”貨車的出現,車輛租售企業也不要為了營利而迎合非法目的去改裝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