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不一定知道,面料花型也有著作權,但作為專業的服裝公司,這應該是常識。4月24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由面料花型著作權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經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

  原告是位于經濟開發區的一家針織公司,主要生產紡織面料及成衣。被告是浙江杭州的一家知名服裝公司、上海的一家商貿公司。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起訴的理由是被告生產、經銷的女裝使用的面料花形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原告是該面料花型的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江蘇省版權局就該美術作品向原告頒發了作品登記證書。

  原告認為,這些花型不是自然界存在的,而是原告方設計師綜合客觀存在的花朵抽象藝術加工形成的,這些花的布局及花朵的構成是著作權的核心內容,給人一種簡潔大方的美感。與被告侵權產品相比較,花朵的單個花型以及花朵內部的花心是相似的,整體花的排列也大體相當,雖然具體每朵花的位置和間隔與登記證書略有差別,但是這正是侵權服飾的花紋變造或者無法按照原告方設計完全復制造成的。

  被告服裝公司認為該面料是其向面料供應商采購的,請求追加面料供應商為被告。在庭審中,被告服裝公司承認當時采購面料時僅審查了面料的質量和時尚度,并沒有就面料花形的著作權進行審查。但是被告方提供了當時的面料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約定如因設計、圖形、工藝等涉及知識產權爭議的,所有責任均由面料供應商承擔。最后,經法院組織調解,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萬元,其與面料供應商的糾紛,另行解決。

  法官提醒市民,服裝面料的生產企業對于獨立設計的面料花型,可以向版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成為有利的證據。服裝加工企業在購買面料時不僅要審查貨品的質量,還要對其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如有無設計師獨立設計,有無著作權登記證書。在簽訂合同時,就可能因知識產權引起爭議的責任劃分作出約定,有利于糾紛的解決。當然不僅是紡織、服裝產業需要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在其他可能涉及他人著作權的交易中也應就知識產權方面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在合同中就可能因知識產權引起糾紛的責任進行劃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