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法官,你好,我是某某案件的被執行人,我現在帶錢來交給你,麻煩你今天就解封我的車子!”4月11日,一位“失蹤”多年的被執行人主動來到句容法院履行法律義務,這讓苦苦尋找多年的執行法官頗感意外。

  2015年7月,句容法院經過調解,被執行人王某應給付原告貨款10多萬元,但被執行人王某仗著自己居無定所,執行法官找不到自己,遲遲不履行法律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查找到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一輛大貨車正在從事貨運生意,于是依法查封了這輛南京牌照的貨車。由于未能實際扣押該車輛,也找不到被執行人王某的其他財產,案件最終終結執行。就在申請人也表示放棄自認倒霉的時候,被執行人王某近日卻主動前來履行義務。原來,被執行人王某名下被查封的這輛貨車已近年檢屆滿日期。按照車輛所在的車管部門規定,被查封的車輛不能進行正常年檢,而保險公司也可以依據保險條例對未年檢合格車輛發生的事故拒絕理賠。而王某名下的這輛大貨車是經常從事貨運業務,發生事故的概率較高,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話,對車主的損失更大。在得知這一情況后,被執行人王某權衡了利弊后,主動來到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在被執行人王某進行批評教育后,執行法官及時為涉案車輛辦理了解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