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孫先生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賣出去的二手寶馬車竟然是試驗車。買家周先生一紙訴狀將孫先生及其經營的二手車經紀公司告上法庭。連環訴訟由此展開。

  32萬買得二手寶馬車 竟然是試驗車

  2013年11月,孫先生經人介紹,得知家住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的吉先生處有紅色寶馬320i二手車一輛,售價32.2萬元,看車后,雙方達成口頭購車協議。11月6日,孫先生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分兩次向吉先生賬戶支付了全部購車款。雙方辦理了車輛轉移登記,將連云港的車牌號變更為北京的車牌號。

  孫先生在北京經營了一家二手經紀公司。2013年11月22日,孫先生以公司名義將該車輛轉賣給北京的周先生,價格34.8萬元,并辦理了車輛轉移登記。這輛紅色寶馬320i車轉手一賣,賺了兩萬多元。然而就是這輛車給孫先生惹來了麻煩。2015年4月15日,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周先生致函稱:“我們特向您告知:您的車輛屬于工廠報廢車輛,并未由華晨寶馬核發質量合格證,亦未由華晨寶馬或其他任何授權對外銷售;由于您的車輛可能被用于試驗、檢測、數據分析等方面,車輛本身極有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同時,您的車輛可能還會涉及召回以及技術等事宜,繼續使用車輛會存在安全隱患。”2015年7月26日,周先生將孫先生及其經營的二手車經紀公司一并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購車款。

  2015年8月14日,涉案車輛因涉嫌某公司的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扣押。經周先生申請,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向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調取了涉案車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查獲的寶馬轎車無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未經國家備案登記,該車系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用于測試的車輛,完成測試后該車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經下降或喪失,導致整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繼續正常使用,不符合新車出廠技術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2016年3月1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購車合同,孫先生經營的二手車經紀公司返還周先生購車款34.35萬元(之前已經退還0.45萬元)。2016年3月20日,孫先生將剩余購車款全部返還給了周先生。

  試驗車是如何流入市場  至今仍是個迷

  敗訴后,孫先生一紙訴狀將上家吉先生告到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購車款。

  孫先生訴稱,得知該車輛系報廢車輛的情況后十分震驚,被告吉先生在銷售該車時一再表示該車系正規出廠,經4S店檢測確認,并且該車輛在交管局系統也有正常登記,原告辦理過戶登記并無任何問題。然而,經法院判決確定訴爭車輛系報廢車輛,被告吉先生將不合格產品出售給原告,且該車輛已被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扣押,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

  吉先生辯稱,雙方的買賣合法有效?;凇盾囕v登記證》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到目前為止,雖然寶馬汽車生產廠家出具證明,該車輛為不合格車輛,但該車輛的《車輛登記證》沒有被依法注銷或被撤銷,原被告之間交易合法有效。寶馬汽車生產廠家出具證明,該車輛為試驗車,存在安全隱患,但如何進入市場并成功注冊登記的呢?該車輛存在瑕疵,但不能表明該車輛為非法。扣押財產只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過程中的偵查措施,即便要解除本案合同,也要等到刑事案件處理有結論,到時候才能進行責任確定,進行追訴。被告吉先生要求原告追加“寶馬汽車生產廠家”、銷售該車輛的上家陳某、馬某參加本案訴訟。

  法庭出于多方面的考慮,沒有追加華晨寶馬公司及陳某、馬某參加訴訟。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購車合同,返還購車款32.2萬元。判決生效后,吉先生并未主動履行義務,孫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訴訟仍在延續,吉先生將其上家馬某告上法庭。接下來,馬某可能會將其上家遼寧沈陽的陳某告上法庭。

  一輛寶馬試驗車流入市場,引發了連環訴訟。從卷宗材料看,陳某是這輛寶馬試驗車的原始登記車主,一路輾轉,流入到連云港、北京。據承辦法官介紹,通過與沈陽警方溝通,得知此次涉及試驗車流入市場涉嫌某公司銷售偽劣產品犯罪的車輛就有十幾輛,這些車輛是不合格產品,扣押后不可能返還給車主。我們不禁要問,寶馬試驗車是如何流入市場的呢?這些試驗車是如何通過車輛合格檢驗的呢?全國有多少試驗車流入市場呢?這至今仍是一個迷。

  法院及時發出司法建議 謎團有待破解

  近年來,中國已經成為全世界汽車消費大國,汽車持有量居全球之首。然而,大量試驗汽車通過二手車市場流入消費者或車販子手中,給道路交通帶來重大安全隱患,由此引發的違法犯罪及連環訴訟現象時有發生。揚州大學法學院馬榮春教授表示:“試驗汽車屬于特殊車輛,其使命是檢測各種數據指標,完成測試后試驗車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經下降或喪失,導致整車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新車出廠的技術規范要求,屬于不成熟、不合格產品,不應向市場流通。出售試驗汽車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買受人可能面臨車款兩空的交易風險。試驗汽車流入市場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如果試驗汽車獲得了流入市場的有關證件,則表明試驗汽車銷售渠道存在灰色利益鏈;如果試驗汽車無證交易,則表明試驗汽車市場處于失控狀態,對社會危害更大。”

  2017年3月中旬,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深入調查分析,撰寫了《關于規范汽車市場管理  禁止試驗汽車流入市場的司法建議》,并及時向國家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發出司法建議,同時將該司法建議抄送中國汽車行業協會、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據國家工信部反饋,目前該司法建議正在研究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