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清江浦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傳銷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案。一位陜西籍男子在逃跑過程中不幸身亡,一場關于傳銷的罪惡面紗再次被掀開。

  誘餌:“介紹高薪工作”把人騙到傳銷點

  本案中,被告人龍某、蔣某、趙某、羅某、王某、閆某系傳銷組織成員,其中龍某、蔣某、趙某、羅某的級別為“主任”。2016年8月18日,羅某等人以介紹高薪工作為名,將陜西人任某騙至位于淮安市區(qū)延安西路某傳銷窩點。

  經依法審查查明,任某進入該窩點后,他的手機、身份證等就被收走,并被王某、閆某看守起來。在之后的幾天里,龍某以任某握手方式不正確為由訓斥了他,將他推撞到墻上,并聯(lián)系孫某(在逃)恐嚇他。孫某等人對任某實施卡脖子、扇耳光、用濕紙巾捂住口鼻等暴力行為,并恐嚇要挖他的眼睛、賣他的腎臟。在此過程中,王某幫孫某遞刀子、繩子等工具,還困住任某雙手、按住任某雙腿,壓制任某的反抗。該窩點負責人趙某,則以讓任某做上下蹲、俯臥撐等方式實施虐待。趙某還聯(lián)系了付某、彭某(均身份不明),讓二人假裝開導任某。后付某等人對任某實施了扇耳光、強制喝水等行為。

  2016年8月23日,任某趁看守人不備,跳窗逃跑。24日早上,任某被發(fā)現(xiàn)死在該宿舍門前的清安河中。經鑒定,任某符合溺水死亡特征。當天,羅某被原清浦警方刑事拘留。25日,龍某、蔣某、趙某、王某、閆某也落入法網。

  套路:收東西、限自由、做工作、恐嚇……新人“入伙”程序多

  檢方指控,去年8月,還有幾人在該傳銷組織的其他窩點被限制人身自由。

  8月2日,熊某被騙至蔣某負責的位于原清河區(qū)某小區(qū)的窩點,手機、身份證被收走。龍某恐嚇熊某稱,要將其賣掉。7天后,熊某被轉至位于該宿舍的窩點。

  8月初的一天,黃某被騙至龍某和羅某負責的原清河區(qū)另一小區(qū)的傳銷窩點,兩名身份不明人員對其實施了用濕紙巾捂住口鼻、將其頭按在水里不讓呼吸等行為,并恐嚇要賣其腎臟。7天后,黃某交錢加入,但仍無法自由出入傳銷點。

  8月20日,王某某也被騙至位于該小區(qū)的傳銷點,被兩名身份不明人員踩胸口、用燃燒的紙巾熏眼睛。劉某(另案處理)還以王某某上課不認真為由,扇了王某某耳光。

  法庭上,被告人龍某、蔣某、趙某、羅某、王某、閆某稱,所有的新人進入傳銷組織后,都要經歷“收東西、限制人身自由、做思想工作、恐嚇”這幾個程序,他們自己也是“過來人”、受害者。被告人羅某說:“剛進來時,'老大'會跟我聊天,開導我,讓我接受行業(yè)知識。如果不老實,就恐嚇說要向我家里要錢。”被告人閆某也稱,曾被組織里的“老大”恐嚇索要幾十萬元。但他們均稱自己沒有遭受過暴力行為,后來還加入了傳銷組織。

  認罪:一被告人稱愿當被害人父母的兒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龍某、蔣某、趙某、羅某、王某、閆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28日,被害人任某的父母以刑事附帶民事原告的身份來到法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各項損失近百萬元。

  庭審中,6名被告人對非法拘禁罪表示認可。但被告人龍某否認自己實施了實際的暴力行動,稱任某的死與其無關;蔣某則稱對傳銷窩點的暴力行為均不知情,原告要求賠償?shù)恼埱笈c其毫無關系;趙某稱自己只是聽命于龍某和蔣某,且不認可非法拘禁致任某死亡。

  對于任某的死亡,6名被告人均表示惋惜,并向任某的父母表示愧疚。被告人羅某甚至說,如果任某的父母不嫌棄,他愿意做他們的兒子。庭審從28日上午9點30分持續(xù)到下午3點20分,該案將擇日宣判。